论近代早期英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与重组

  在由以农耕为本的传统文明向以工商为本的近代文明的过渡变迁阶段,人类社会的各种关系的变迁,各种矛盾的运动愈发激烈动荡。此种情形在16—18世纪中叶的英国社会显现的十分突出。对传统框架的“解构”过程与近代框架的“结构”过程相互影响、相互促动。各种社会关系在新的格局下重新的组合,由于受历史文化传统和变迁“首发性”、“原发性”的影响,英国社会结构的运动与其他国家有着不同的特点,并给英国近代社会烙下了深深的印痕。

  一、英国社会结构变革的基本特征

  16世纪以降,英国社会经济步入迅速发展的轨道,社会财富结构尤其是土地财富占有结构出现剧烈的变革,各个阶级、阶层、集团、人群的社会位置发生移位、变动,相互关系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尤其是乡绅、约曼和城市富裕市民集团迅速崛起,构成一个极具实力的社会阶层。社会上各种违背、僭越中世纪等级制度的行为和言论也纷纷出现。变革旧有社会框架已成为时代的要求与历史的趋势。“英国历史的这一阶段不仅是经济发生变化和个人的社会流动性很大的时期,而且是一个类别发生变化的时期。”

  传统社会是一个等级社会。等级制度是传统社会结构的基本内容、主要特征和外在体现。这种制度既具有反映政治权势、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的标识功用,又蕴含着社会价值及评判标准等历史内容的时代象征。16世纪之后,英国社会经济的财富结构变动不可谓不深刻,“在1500年和1700年间土地转移方面的大规模活动的最终结局,好像是有四分之一的土地跨越社会界线的网状运动”;阶级关系的矛盾运动也不可谓不剧烈,特别是1640年内战的爆发,君王被杀、贵族遭逐的惨烈局面。然而,这并不曾改变阶级社会(等级制度)的整体框架,社会结构的变革运动依旧在等级结构的外表下进行,等级秩序依然是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价值的集中体现,尊卑有序、等级森严仍是社会常态。这种新的变革运动采取传统的方式进行正是此间英国社会结构变迁的一个主要的特征。

  在变革过渡时代,英国的等级制度、观念作为一种社会结构形式仍具有着关乎社稷安危、国家存亡的重要机制和功用。因而英国“宫廷居于这种制度体系的顶端,不可能对破坏等级身份持乐观态度,实际上它也没有抱这种态度。它爱护这种制度,加强这种制度,精心维护这种制度,为这种制度支付费用。”而当时那些发达起来的社会成功人士,虽对旧有的社会等级关系表现出强烈的不满,希求变革,但他们的不满仅仅是针对自己的社会地位与自己拥有的经济实力不相匹配这一现实。他们的希求也只表现为应使自己尽快地尽早地跻身于上层社会等级之中,以证实自己的社会价值而已。而对等级秩序本身,他们并无恶意,更无推翻摧毁的意图。相反,在1540—1640年间,英国社会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在有产者中间存在着一种相当普遍的对爵秩、纹章的追求浪潮。费希尔说伊丽莎白女王的重臣伯利勋爵——一个用任何合理的标准衡量都不失为卓越的人——去尽力证明自己是一个威尔士小诸侯的后代。而这个威尔士小诸侯可能从来就不存在。莎士比亚曾写到:“天空中的诸星辰,……恪守着各自的位置和尊卑等级。可是一旦众星超出常轨,运行便无目的,将要发生多少灾祸与不祥的变异!”;他又说:“没有等级,就没有国王”;大贵族纽卡斯尔侯爵也认为“没有贵族,便没有国王”;而最令人惊奇的是那位曾将国君送上断头台的革命枭雄奥利弗·克伦威尔在这方面也表现的“与普通人差不多”,他所竭力维持的也是“英国数百年所闻名的等级与秩序:贵族、士绅和自耕农”。浓厚的等级观念、对爵秩品级的追求都表明,英国社会结构的变更主要是以等级间的流动变更为主要内容。这或许是此时英国社会运动的又一特征。

  英国社会结构运动的第三个重要特征是,在保持完整的等级结构和森严的等级秩序的同时,各个等级均呈开放、流动的特性。而正是这种开放性为流动性奠定了基础,也正是因这种流动性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使英国的等级结构具有相当程度的活力。

  二、经久不衰的贵族

  贵族阶层是英国等级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仅次于国王而高居社会万民之上的等级品秩。凭借优越的社会地位、丰厚的经济实力和特殊的军事功能,英国贵族阶层在整个中世纪时代,可谓是叱咤风云,盛极一时。16世纪之后,英国贵族与其他社会阶层一样,大起大落,变居不定,对其构成和变动状况有必要做一概观性了解。

  贵族的构成。学术界对自中世纪以来的英国贵族阶层成分的界定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将公、侯、伯、子、男及骑士统称为贵族,只不过以骑士为界,将其上的五个品秩称之为大贵族,该集团的特征是爵位可世袭(故又称世袭贵族),并有列位于国会上院的权利,而将男爵以下的骑士统称为小贵族,其特征是封号仅为终身,不得世袭,亦无跻身国会上院的权利。有学者还习惯将骑士与从骑士和绅士等合称为乡绅。另一种观点相对苛严,只将男爵以上的五级世袭阶层视为贵族,把骑士等一概排除在外。及至目前,两种界定方法都有人运用,学术界尚未对此形成一定之规。本文所论以世袭大贵族为主。

  中世纪英国大贵族的人数规模一直处于不断变动之中,但大致在50—60人上下浮动。1485年,有大贵族55人;亨利七世在位期间绝少封赐,到其1509年谢世时,英国仅存41名大贵族;亨利八世爵位封赐数量较多,使其数量在1528年时增至为55位左右;此后,亨利八世、爱德华六世又加封了不少爵位,到伊丽莎白一世1558年登基时,英国已有61位大贵族;由于伊丽莎白奉行严苛的封爵政策,使大贵族数量未见增长,反而有所下降,约为55人,一说为61人。总之,在都铎王朝的百余年间,英国大贵族数量未见有较大变故。然而,这种状况随着斯图亚特王朝建成,遂发生剧烈的变化。该王朝早期的两位国君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因各种缘故,一改前朝国策,大肆分封,致使大贵族阶层急剧膨胀,由1603年60人左右一举增至为1640年160人。而且,詹姆士一世在1611年还别出心裁地增加了一个以往不曾有的爵秩从男爵,其品级介于男爵与骑士之间,其封号可以世袭,但无出席国会上院的权利。在短短38年间,到1649年间,获得该爵秩封号的人数就达417位。而骑士人数的增长更为惊人,1603—1641年间,早期斯图亚特王朝共封授了3281位骑士,而在时限长度大致相等的伊丽莎白时代,仅封授878位骑士。结果导致随意滥封、鬻卖爵秩等恶政,给英国贵族阶层带来极大冲击,激化了当时的社会矛盾;并削弱王权统治的社会基础,甚至成为导致其统治短命的一个原因。内战期间,贵族命运飘忽不定,屡遭劫难。王朝复辟之后,方渐渐恢复到内战前的规模。此后一个世纪里无大的增加。

  贵族的经济实力。在社会变革时期,英国贵族的经济实力的状况是一个十分引人注目但又难以形成定论的问题。上个世纪中叶,劳伦斯·斯通提出了16世纪英国贵族衰落学说。他通过对当时英国贵族所占有的地产数量的减少、物质生活的奢糜、婚丧嫁娶的挥霍等各种经济表现的分析,得出其经济实力大为消退的结论。他的这种观点虽然一时流行,但就在其刚刚形成的同时,就遭到许多学者的反对。有关贵族是否衰落构成了20世纪中叶英国史学界“乡绅的崛起”大论战的一个重要内容和侧面。20世纪下半叶,英国学术界的各种研究成果表明,贵族在英国社会变革时期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表现的都相当的活跃,“都铎王朝统治的一个世纪可能并没有引起贵族土地所有权的锐减”。当时的经济运动的主要趋势如地租上涨、物价上涨等都对以食租、食利为生的英国贵族阶层有利或至少是利大于弊。在农业上,他们与农场主相互协调,共谋渔利;以往那种农场主是通过损伤贵族地主利益而发财致富的说法难以成立。在工业中,许多贵族嗅觉敏锐、视野开阔、敢于投资,利用煤、铁开采特许权,通过修建运河、特别是城市房地产交易大发其财。在16世纪,施鲁斯伯里伯爵六世甚至是当时英国最著名的工业家之一。在商业上,贵族阶层显得格外活跃,有人曾言:“从伊丽莎白时代起,最乐于投资远洋贸易的正是上层贵族。”就连对贵族持严苛态度的斯通也承认“在这一时期,贵族充当了一个其他任何一个阶层,包括乡绅和商人,所无法也不愿与之竞争的角色。……这一阶段贵族的重要性是由于他们愿意鼓励和资助新的冒险事业。大型矿业和冶金工业还是新鲜的事物,他们在这些行业的扩展中起了带头作用,大洋贸易和探险也是新鲜事物,他们再次在其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或许贵族在某一时期的经济状况有所减弱,但就16—18世纪中叶这一长时段而言,英国贵族在经济实力上并未出现整体滑跌的局面,贵族阶层仍是英国社会中的最富有者。从土地依然是财富的主要内容上看更是如此,1700年贵族拥有英国土地财富的15%— 20%,1780年为20%—25%。

  贵族的政治权势。都铎王朝是在英国大贵族相互残斗的废墟上建成的。故而,亨利七世在开朝之后,就以限定、遏制、剪除贵族权势过分强大为基本国策。以往史家对都铎王朝在这方面取得的成就估价过高。其实,16世纪英国贵族的政治权势依旧很大。尤其是爱德华六世时代,贵族势力再度膨胀。当1558年,伊丽莎白登基时,“英国各大地区都处在几位大公爵和伯爵的控制之下”,同时“贵族的军事力量,尤其是亲兵武装存在的时间要比人们以往认定的期限长得多。”迟至 1599年,彭布罗克伯爵曾向女王表示,一旦情况危急他就能够向陛下“提供至少300名骑兵和500名步兵的武装,并且由他私人承担军饷、粮秣”。此外,随着时局变迁,许多贵族相应变通地以一种庇护方式来发展自己的权势,即凭借着自己的影响将各自亲信安插到上至国会下院议员,下至地方治安法官及教区神职的位置上去,从而构建起一个私党网络体系。如1547—1584年间,“下院增加了119个新的城市议席,……其中绝大部分是依照地方伯爵、高级官僚和有影响的上层大乡绅的意旨而设立的,其占据者绝大多数为其下属或亲戚”。虽然国会的重心渐由上院转移到下院,“但是贵族阶级成了像国会中有代表的市镇的赞助人,因而弥补了这一损失”。伊丽莎白女王虽行严苛的封爵政策,目的在于巧妙驾驭贵族集团为其所用,并非彻底铲除贵族的政治地位。相反,她平素对贵族可谓是倍加呵护,恩宠有加。而一遇危急之际,如西班牙无敌舰队即将入侵之时,她对贵族表现出极大的信任,授以军政大权,委其镇守一方。都铎诸王虽曾将沃尔塞、克伦威尔、塞西尔等“布衣”之士擢升为贵胄,但这只是将其视为可助君王治国的罕见辅弼之才,绝没有以其取代贵族阶层之意。而这些青云直上的“新贵们”也从不曾以为自己是“中产阶级”的代言人,相反他们的政治、人际观念中都显露出一种浓烈的贵族倾向。一代名臣塞西尔在伊丽莎白时代执掌相柄数十年,“宁愿将政府中的官职留与贵族担任,也不愿意惠助那些与他同样出身微贱的人上学受教育,以防他们跻身于政府官员之列”。

  17世纪斯图亚特王朝统治时期,英国贵族更是稳居权势中枢。即或“内战”爆发,贵族权势也未见有大的衰落。无论是保王党还是国会党都有贵族充担极为重要的角色,尤其双方军队高级将领中,贵族占有相当高的比重。王朝复辟之后,贵族势力再度高涨。可以说,直至19世纪末,英国社会政治生活中最主要的角色还多由贵族扮演。

  贵族的社会地位。在传统社会的观念中,贵族的“高贵”品质是由高贵的血统、优秀的品行、优越的生活方式、卓越的社会贡献等诸多因素集合而成。与此相应,爵秩这种体现贵族品格的形式亦具有了某种庄严高贵的色彩。整个社会对贵族的内在品格和外在表现形成了一定的规范的认同,贵族阶层一直是整个社会生活的核心和尊奉的模范。贵族成员豪华的气派、慷慨潇洒的风度、优雅的举止、文儒的谈吐是中产阶级所极力模仿的范式;其府邸是社交的中心、艺术的殿堂;其生活方式是社会生活的最为典雅的代表。而实际上,贵族内心之中充满着极度的自私自傲。傲慢与偏见可谓是其精神世界最为明显而顽固的特质本性。然而就是这样一个阶层,凭藉庞大的地产家业和手中的强大政治权势,以种种方式、手段控制着、甚至导引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享有极高的社会地位和威望。

  综上所述,16世纪之后英国社会虽然动荡变迁,贵族自身也的确曾承受了种种波澜,但从总体而言,贵族阶层依然高踞在英国社会结构的上层,17、18世纪,正是英国贵族的一个鼎盛阶段。各种动荡造成的社会变革,只使贵族相应地发生调整,并未使其衰落。

  三、乡绅阶级的兴起

  如果说20世纪下半叶英国学术界的研究成果表明,所谓的“贵族衰落”并不存在;那么,这些研究成果却一致认为英国的乡绅阶层经历了一次“兴起”的过程。何谓英国乡绅阶层,笔者此处系指大贵族之下,普通民众之上的中间阶层、人群和集团。如果以当时英国社会流行的称谓来标示的话,这个乡绅阶层就包括:由从男爵、骑士、从骑士和绅士构成的地主阶层以及城市的富商和各类地位较高的专业人士。这种成分构成是史学界目前所通用的一种划分方法,但需注意,乡绅阶层内部亦有着种种的等级差别和详细而繁杂的身份规定,特别是其上层与其下层之间,无论就财富、权势、地位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有时二者之间简直就判若两个全然不同的等级,所以乡绅或中等阶层的划分上是一个泛泛的一般意义的社会结构分层划分而已。有关乡绅阶层的数量规模,史学界有过多种估算。17世纪下半叶的英国著名统计学家格雷戈利·金估计,当时属于乡绅层次的大约有16400个家族,其中从男爵800家,骑士600家,从骑士3000家,绅士12000家;18世纪中叶的一位学者的估算是18000家左右,其中按收入多寡可分为八等;19世纪初的一位学者估计英国的乡绅家族数量26890户左右。

  乡绅的经济实力。乡绅阶层的起源很早,大概与12世纪初英王亨利一世(1110—1135年在位)推行的“盾牌钱”制度有关。到15世纪时,乡绅已成为英国地产主阶层中的一个重要成员,据人估算1436年,乡绅已占有英格兰土地的25%。自此之后,乡绅占有地产的数量开始增大,特别是16世纪前半叶,亨利八世借宗教改革之机对英国教会地产大肆剥夺侵占,其后他和历代诸王又因筹措急需的军费而将教产大量出售,引发了16世纪英国地产的大规模的转移运动,而乡绅阶层成为这场地产转移的主要购买者。到1688年前后,乡绅占有的地产已达全国土地的45%—50%,较之15世纪整整扩展了1倍左右,成为占有地产数量最大的一个阶层。

  乡绅的政治权势。在社会变革时期,随着经济实力的极大增强,乡绅在英国政治生活中也承担起极为重要的政治角色。与把持着国家朝廷和上院的大贵族不同,乡绅阶层的政治活动的主要空间在地方。他们以出任地方各郡治安法官和民团首领等方式,牢牢控制着地方统治事务,不断扩充力量;同时,也以进入国会下院的途径跻身于国家事务决策层之中;及至到17、18世纪英国国会下院已成为乡绅阶层的禁脔,成为乡绅阶层在国家政治事务中的代言人。托尼等人一直秉持着这样一种主张,即乡绅是英国资产阶级早期的化身-正是他们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同斯图亚特王朝专制主义的行为展开了坚决的斗争;乡绅的兴起是导致1640年英国大革命爆发的主要原因。尽管后来英国学术界对英国内战爆发成因,有不同于托尼式的解释和新的看法,但乡绅阶层在16—18世纪中叶英国政治运动及变革中的重要影响、作用和地位却是无人能予以否认的。

  乡绅的社会地位。同大贵族集团相比,乡绅阶层在整个英国社会生活中占据更为有利的“中心”位置。首先,该阶层在社会生活中充当着“管理者”的角色。这与大贵族的“统治者”和下层民众的“被统治、被管理者”都有所不同。乡绅阶层每天都要面对并参与各种社会事务,施发着自己的影响,成为英国社会生活的脊梁。其次,乡绅阶层既从最上层的大贵族集团中接受贵族的幼子们,又从城镇、乡村的各类成功者中汲取佼佼者,成为社会结构、阶层变动的一个中枢,而无论新来者来自何方,都只能增强而非削弱乡绅阶层的力量和地位。再次,乡绅阶层不是一个被法律所紧紧束缚的等级,而只是一个根据其实际经济财富和社会成就聚合而成的阶层,故而天生禀有着“自我淘汰”的功能,成为“成功者”的永久居所。时局变动的风云只能将这个阶层中的失败者淘汰出局,却无损这个阶层的整体实力。由于上述这些缘故,乡绅阶层始终保持着一种活力和能量,在享受着国家朝廷、大贵族的器重和下层民众的尊敬的同时,不断地显现着自身的存在和价值,沃勒斯坦认为在社会分层系统中,“乡绅作为一个涵盖资本主义地主的称谓而出现。其他的称谓还没有消失,但‘乡绅’是慢慢扩大到吸收和消灭其他名称的一个群体标签。”

  笔者以为对乡绅阶层在英国社会变革过程中作用的认识,还应从它与国家、贵族及社会经济变革等诸种社会力量、运动等之间的关系上加以深入的认识与探讨。

  与国家(朝廷)的关系。都铎王朝力求王权强固,为防止大贵族阶层权势过重,曾对乡绅阶层恩宠有加,不断地将地方管理权限交与乡绅之手;而乡绅在强化王权统治方面也的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悄悄地发展起自己的力量。17世纪上半叶,斯图亚特王朝统治无道,遂导致内战爆发。虽然不能讲乡绅阶层全都站到国会一边,但国会党的主要力量的确是来自乡绅。这同时也表明乡绅阶层对国家政治的参与已升至到一个更高的层面和更广的范围。在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之后,乡绅的政治权势未见有实质性的削弱。“光荣革命”时期,乡绅再次发挥出巨大的作用。在此后岁月中,乡绅通过在国会下院和地方政务中的有利位置,不断强化自身的政治影响,并使整个国家政权逐步成为实现乡绅阶层政治愿望的工具,始终处于同国家政权相互协调的状态之中。

  与贵族阶层的关系。贵族与乡绅同属于地产主阶层,同属于统治者阶层,二者之间没有也不可能发生根本利益上的对抗与冲突。乡绅的兴起并不是如传统史学所认为是以贵族的衰落为代价的。乡绅、贵族在变革大潮中都是获利者。乡绅政治地位的获得和在地方政治上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大贵族的庇护,二者在政治上可谓是同盟军。当然,英国变革时期的社会不是没有矛盾,正相反,有时社会矛盾还相当的尖锐,而且乡绅与贵族也都介入其中。但应看到这些矛盾对立、武力抗衡不是以乡绅、贵族为两大阵营展开的。地方的、宗教信仰的、个人的因素在划分敌我界限上起着主要的作用。乡绅与贵族都处于社会结构上端,是英国社会秩序的象征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实际的经济利益使得他们在政治上采取相对一致的立场。他们之间的关系远比他们各自同君主的关系更为密切;并且,在危机时期他们之间的共同点远比他们同君主之间的共同点更多。同时他们还要压制来自下层平民的不满,迫其承担社会变革的沉重代价;又要应付金融业、工商业中那些暴发户的挑战,维护地产主阶级的至上地位。实际上,乡绅与贵族的联盟和融合,使英国社会出现了一个全然不同于以往的土地贵族阶层。拥有大量的地产已成为当时英国社会各阶层所希望、尊敬的目标。18世纪有人曾把英国国家政权比喻一艘巨舟,而“拥有地产的人是我们政治之舟的真正的船主,而那些经营货币的人只不过是船上的乘客而已”。英国的乡绅也不排斥其他阶层成功者尤其是城市商人的进入。而“商人通常怀有成为乡绅的雄心”,因为他们 “最大骄傲就是被视为乡绅”。

  与社会经济变革的关系。在16—18世纪中叶,英国政治、社会的状况出现了很长时间的持续变革,并构成了英国社会变迁的重要内容。但是引发、推动并决定英国社会变迁进程和性质却不是政治及社会结构等因素,经济变革为整个社会变迁的决定性因素和主体成分。从16世纪初始,地产运动、资本主义式的农场经营模式、工业乡村化、技术改良等经济变革恰似潮水一样,一次又一次地冲刷着中世纪的经济基础。而在这些变革大潮中,乡绅始终处于弄潮儿的位置,搏风击浪,在损害乡村城镇下层民众利益的同时,逐渐地确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利润为目的,以土地为根基的经济取向,赢得了丰厚的经济收益。到18世纪中叶时,乡绅已发达为英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最大受益者阶层,有学者认为,以乡绅为主的英国大地主的资产阶级化在先,小农分化居后。并且在对传统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阶级结构的改造中,乡绅地主的作用要远远大于市民阶级。

  四、普通的下层民众

  到18世纪中叶止,依靠自己劳动和不多田产为生的普通民众一直是构成英国社会人口总数的绝大部分,是英国社会结构中的一个主体部分。然而,学术界对普通民众生存状况认识的深度,要远远低于对仅占人口极少数的社会中上层阶层的认识。20世纪下半叶,虽然英国史学界出现了“由下向上看”的趋势,但对普通劳动民众状况的研究仍是一个值得大力挖掘的领域,以往的许多历史结论尚待实证研究予以修正、确定和补充。

  就目前学术界所取得的成果来看,在对社会变革时期的英国普通民众实际状况的认识上,大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倾向。一是传统经典性的观点,即社会大变革给英国人民群众带来的只是灾难。尤其是乡村农民,在地主、资本家、国家政权和经济商品化进程等多种力量的压迫下,在农民内部不断加深的贫富分化的推动下,愈来愈趋贫困、破产,直至无产阶级化。另一种修正观点则认为,历史的实际远非这么简单,农民中间分化是一个由人口、经济、社会等多种原因,并非仅是商品化所导致的相当漫长而复杂的历史过程,其分化的内容与趋势亦远非仅以贫富两极分化所能涵盖的;农民的贫困化也并非那般严重,从总体而论,农民生活水准或许还有某种程度的提高。笔者以为对上述两种不同的观点应取一种客观、公允的态度,不必急于判定孰是孰非。传统观点主要针对变革的结果而言,修正观点则更注重过程的分析,二者皆有可取之处。

  普通民众的社会构成。这一社会阶层的构成有三个特征最为鲜明,一是其人数众多,几占英国人口总数的98%左右。二是成分复杂,从广义上讲,几乎位于乡绅以下的各种阶层、人群都被包含在内。农村居民中就包括约曼、自由持有农、公簿持有农、茅舍农、农业雇工、佃仆等等;城镇居民中有手艺工匠、零售商、佣工、贫民、流浪者等等,此外还有下层牧师、军队士兵等等。三是相互差别极大。既有占有一定土地和工具自食其力、生活的相当殷实安逸的约曼、工匠、零售商、牧师等,也有终年在饥饿中挣扎的城乡贫民。由于居住的区域不同,地区性差异也相当明显。

  笔者下面仅就英国乡村农民的状况作些分析,以窥探当时的真实状况。农民,这一称谓所意指的是以力耕稼穑为生者,但需注意在当时英国并不存在着这种称谓,今日用此只是作为对约曼、茅舍农、农业佃户等人群的一个泛称。学术界有一种共识,即14世纪下半叶和15世纪对英国农民来说是一个相当有利的阶段,故有人曾称这一时期是英国农民经济的一个“黄金时代”。但进入16世纪之后,人口开始重新增长,可供耕种的田地相对不足;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地产主阶级重新掌握了主动权,他们为攫取更多更大的经济效益,或以改变经营方式,或以推行农牧混合作业,或以提高地租的方式向农民进行盘剥,从而致使农民经济整体繁荣的时代不复存在,进入了一个多样化变迁的阶段。所谓多样化是指有的农民(其数量相当众多)逐步地趋于贫困;有的农民,如约曼阶层,不断地积累财富,更趋富足;也有相当的农民仍保持着自给自足的温饱生活。以往传统的学术研究或许偏颇,即过分夸大了英国农民经济衰败的程度,将部分农民的悲惨境遇视作为16世纪英国农民的整体命运,并对农民经济的韧性估计不足。笔者认为这种偏颇的出现,多与某些学者或急于证明英国是最早完成近代化的社会有关;或者与某些人力图创立小农贫富分化是资本主义农业产生的典型模式有关。

  但是也应看到随着时日的推移,英国农民也的确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压力和挑战,而农民阶层内部由于每个成员的经济状况不一,逐渐地失去了14、15世纪时那种与地主阶级集体抗争的意识,村社传统习俗也无法起到对所有农民的保护作用。“在这种环境下,农民村落中可能会崛起一支富裕农民,他们推开比他们不幸的同辈,进入衰落的上层权力掌握者留下的权力真空,在他们兴起的过程中,他们经常运用新获得的权力,以牺牲邻居为代价来加强他们自己。”最为重要的是源自人口的压力愈来愈大,大量农户的幼子或无继承权的青年们无奈地失去依靠田地生存的可能,被迫为人佣工。而地主阶级却在获取更多财富欲望的驱动下,不断变换招法,排挤小农。结果我们所看到是在英国农村,土地集中经营的规模愈来愈大,所需投入的成本愈来愈高,工业乡村化愈来愈普及。倘若在16世纪,上述现象只是一种发生在个别地区的个别现象,而在17世纪中后期已经相当普遍了。“圈地”已发展成为名符其实的经济运动。而这一切给农民带来的是经济权利的不断丧失,经济实力的不断弱化。圈地运动不仅仅是使众多贫苦农民的小块田地或者被地主强力吞并,或者不情愿地以交换方式变相地出售,它同时还剥夺许多传统的农民经济权利,如公地放牧权、收割后土地上的拾穗权等等。根据最近的一个研究,广泛持有的公有荒地的放牧权的价值,相当于一个农业散工的六分之一的工资。而拾落穗的权利对无数的农民来说,也同样有相当大的经济价值。

  当然,农民中也有一些成员保持着上升势头,有些还能继续维持温饱的生计,还有在城镇附近,在林牧为主的地区等,农民经济恶化的程度并不严重。然而,那些上升的农民(多为约曼阶层),已不再存留于农民经济范畴之内了,他们多是靠丰富的生产技艺和组织能力及一定的资产,成为大地主土地的承佃者,即租地农场主,他们的经济活动已被纳入到地主-资本主义经济的范畴之中。而那些尚能保全的小农地产,也只是一种残余形态。有人认为1700年时,英国总人口中尚有60% 的人在田野中耕作,而到18世纪末时,则只剩不到33%。这一数字比例与其他文献记载相互印证,大体不差许多。而在这些背后所蕴藏的是英国农村社会结构缓慢深刻的变迁。那种地主与农民简单对应的社会结构已被大地产生-资本主义农场主-无地的农业劳动雇工结构所替代。

  伴随着这样的经济命运,英国农民以及广大城镇下层民众的生活境况悲惨和社会地位的低下是可想而知的。从当时社会变革的性质上讲,普通民众的权益根本就不在受保护或维护之列。这些广大民众按16世纪的乡村牧师威廉·哈里森的社会阶层划分标准,是“我们的国家中既无权又无势”的人群,随着变革进程的深入和加快,他们并没有得到什么益处,反而相当大的一批人的境遇却愈加凄惶悲凉。托尼曾说过:当时“小耕作者们仍被残存的中世纪法律的非正义性所禁锢,却不能享受中世纪习俗所赋予的实际上的安全,并且已感受到现代商业主义所带来的苦难,因为无所不包的现代国家并没有给他们提供保护”,“开端于伊丽莎白的辉煌时代,在社会的丑恶和苦难的背景反衬下熠熠生辉——农民们只知道他们的土地代理人更加严苛了”。

  16—18世纪中叶,英国社会的变革是极为深刻的,所取得的成就是极为巨大的。然而,正是因为如此,英国社会也为此付出极其沉重的代价。而英国普通民众正是这种沉重代价的承受者。在经济利益、政治权益重新分配、重新发牌的过程中,获得利益权势的是英国的贵族、乡绅、富商和资本家。普通民众,尤其是下层民众却是被损害者和被侮辱者。社会变革进步性的历史效应落到英国民众身上则是很晚的事情。

相关故事

精彩评论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