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读后感1000字
- 2021-02-05 21:35
- 读后感
- 作者:小编
- 来源:网络
虽然事属虚构,但这却是一个基于真实事件改编的案例。真实案例一,霍尔姆斯案中,一艘移民船在纽芬兰海岸撞到冰山后开始下沉,船上的救生艇有装载了42人,严重超载且船体裂了大洞,船长和水手为减轻负重,将所有乘客都抛出船外,最终几周后在法国海岸获救,当时这一事件举世瞩目。最后美国法院判霍尔姆斯非预谋杀人罪成立,监禁六个月,罚金二十美元,这罚金最后也被泰勒总统赦免掉了。真实案例二,杜德利案中,也是四个幸存者被困救生艇上,其中船员帕克年纪最小,很快就成了状况最差的。在吃光所有食物后的第十九天,大家决定杀掉身体状况最差的帕克,并以他的尸体为食物。又四天半后,他们被一艘法国帆船救起。英国法院宣判三人有谋杀罪,驳回紧急避难抗议,处以绞刑,但最终被英女王赦免了。
在改编的洞穴探险案中,五名探险者被困山洞中,在耗尽一切食物且外部救援都无效后,他们通过掷骰子选出一人杀掉以果腹存活。被杀者威特莫尔是最早提出掷骰子建议的人,但在开始前他又撤回了同意,想再等一个星期。其他成员代替他掷了骰子,并最终不幸选中了他。《洞穴奇案》这本书,就是就这一虚拟案件进行的讨论。最终结果虽然正反持平,但依然维持原判,四人被判绞刑。
本书最初的作者是富勒,设定是只有五名探险者,作者萨博为了把新的法学思想写进这本书,虚构了五十年后发现了一位当年未被发现的逃脱者,于是这一案件又重新审理。在五十年后的探险者案Ⅱ中,法官们的陈词更加全面,讨论也更激烈。其中还有两位女法官参与审理,这在第一次审理中是没有的。
阅读这本书时,随着看过一个个法官的陈词,我对这案子的判决倾向也在不断来回倒戈。尤其本书是翻译过来的,很多句子冗长繁杂,加之各种法律专业名词,读后感更是让我在关键节点看很多次才能领略作者意图。看完一遍后,我深切的体会到自己在遭遇严酷的法律思想的拷问和道德情感的历险,最终觉得法哲学流派之间的划分和争论并不重要,因为任何一个流派的思想立场未必就是不可动摇的。我也认识到了自己之前对法律的认识真的是浮于表面,从未认真思考过“法律”这一存在在我们的社会里到底意味着什么。
对于书中具体的法律哲学,我了解太浅,不做过多讨论。书中威特莫尔虽然同意了掷骰子决定生死,但在开始前又撤回了同意,法官们就“同意”这一概念做了超精彩的讨论。还有法官就探险者们的状况,展开了“自卫杀人”和“紧急避险”的讨论,这里的讨论应该就是引用了那两个真实案例中的法官陈词。也有法官拿这起案子和强奸案类比,为他们做无罪辩护,因为他们和被强奸的妇女一样,在死亡的威胁下同意做违反自己意愿的事,但本身没有做这件事的主动意愿,一切都是被逼无奈。也有一位法官认为牺牲少数就多数是划算的,更何况为了就他们还死了十位救援人员呢,这话虽然冷酷,但很多人真的就这么想的,还记得那个铁道和小孩的选择吗,这位法官是真敢说。甚至,前后两次审理中弃票的两位法官也很有理有据,一个是限于法律和道德的两难,一个是之前审理过和探险案相关的电池专利案,为避嫌而弃权。还有一位法官发言相当简短,直接同意了之前一位法官的陈词。
好了,对这本书的总结大概就到这里吧,希望我下一次再看它能更深入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