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是什么

  ●叶春谓

  "十恶"罪源于南北朝时期北齐律的"重罪十条",隋朝正式写入法典,沿用到清朝。它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需要而规定的十种重大罪名。

  1.谋反:指阴谋造反;

  2.谋大逆:谋划毁坏帝王的宗庙、陵墓和宫室的行为;

  3.谋叛:谋划背叛朝廷的行为;

  4.恶逆:指对于直系和旁系尊亲属或对兄、姐、夫之直系尊亲属有杀害行为,或对祖、父母有殴打行为的;

  5.不道:指严峻绝人道的行为;

  6.大不敬:指冒犯帝王尊严的言行;

  7.不孝:指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言行;

  8.不睦:指对特定亲属有谋杀、出卖、殴打或控告行为;

  9.不义:指违背仁义道德的行为;

  10.内乱:指违反封建伦常的奸污行为。

  十恶大罪被封建王朝视为最严重的犯罪,处分严厉,并不准赦免,即所谓"十恶不赦"。

  叶春茂辑

  选自《民间传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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