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

  谢觉哉(1884年~1971年),湖南省宁乡县人,原名谢维鋆,字焕南,别号觉哉,亦作觉斋。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延安五老”之一、著名的学者和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主持和参加起草了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等法令和条例。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职。

  个人履历

  1884年生于湖南省宁乡县的一个农民家庭。

  1905年考中晚清秀才。

  1919年参加五四运动。

  1921年加入新民学会。

  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和大革命失败后的一段时期里,谢觉哉在湖北、上海、湘鄂西苏区,主要从事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先后任《大江报》、《红旗》报、《工农日报》主编。

  1933年4月到中央苏区工作,先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等职,主持和参加起草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

  1934年10月参加长征。

  红军到达陕北后,担任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长兼秘书长,后又任司法部长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七七事变后,赴兰州,任党中央驻兰州办事处代表。同年9月起任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

  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

  1941年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

  1948年8月担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9月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

  新中国成立后,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

  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965年担任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

相关故事

精彩评论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