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

  春 秋(前770——前403年)

  周平王元年(前770年)迁都于东都雒邑,此后的周王朝史称东周。原都于丰、镐的王朝史称西周。东周王朝至公元前249年(秦庄襄王元年),为秦所灭,其存在时间为五百二十一年。我国习惯上把这段历史分为两个时期,自平王东迁至韩、赵、魏“三家分晋”(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为春秋时期。自“三家分晋”至秦始皇统一六国(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为战国时期。

  一、大国争霸

  王室衰微 平王东迁以后,王室的势力日益衰弱,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依靠一些比较强大的诸侯的支持。平王时,相继任用郑武公及其子郑庄公为卿士(相当于宰相)。平王死,桓王继位,不想再用郑庄公,而想改用虢(guó国)公为卿士,于是“周郑交恶”。公元前707年,桓王以周、蔡、卫、陈四国之师伐郑,为郑师所败,桓王被射伤。从此,天子的威信更加低落,仅存共主的虚名。这时有诸侯国一百余,不再听命于天子,互相兼并,于是出现了大国“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情况。这样的大国称为“霸主”。各大国都想当“霸主”,于是出现了大国争霸的局面。

  春秋时期有哪些霸主,历史上有不同的说法。一般认为齐桓公、晋文公、秦穆公、宋襄公、楚庄王为“五霸”。宋襄公虽想称霸,但并未做到。而吴、越二国却曾相继到中原争霸,影响较大。今将情况简述如下。

  齐桓公始霸 春秋时期首先称霸的诸侯是齐桓公。齐在春秋前期,已是东方大国,占据了今山东的北半部。可是公元前七世纪前半期,政治黑暗,剥削残酷,阶级矛盾一度很尖锐。这时齐桓公继位,任用管仲为相,进行改革。管仲曾经商,是一位很有才能的政治家。改革内容主要有三项:

  1、“案田而税”——这一改革是适应齐国当时的土地占有情况制定的。当时齐国的井田制在破坏,公田荒芜,私人开垦的田地增多,但却不登记,不纳税。“案田而税”就是不分公田(井田)还是私田(开荒田)一律按田地的好坏或产量高低征税。这样不仅扩大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承认了开荒私田的合法性,稳定了社会秩序。当然也实际削弱了国家对土地的控制权,放弃了井田制,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

  2、“寓兵于农”——就是把农业人口的编制与军队编制统一起来。齐划都城及其附近为二十一乡;商工六乡,士农十五乡。此十五乡每乡二千户,每户出卒一人,共二千人。五乡出士卒一万人,为一军。士农十五乡组成三军,每年农闲时进行军事训练。这个办法加强齐国的军事力量。

  3、士农工商专业分居——专业即“士之子常为士”,“农之子常为农”,“工之子常为工”,“商之子常为商”。而且按职业分别居住。这样既保证了社会生产需要,也避免了人们因谋职业生活而使社会动荡不安。

  齐国改革之后,国势日强,奉行“尊王攘夷”政策。这时山戎侵燕,齐桓公率军北伐山戎,保卫了燕。稍后,狄人又连侵邢(今河北邢台)、卫(今河南滑县东),齐桓公又救邢、卫。齐桓公救患扶危的行为,得到一些诸侯的拥护,威信大增。就在此时,南方的楚国不断北侵,威胁中原。公元前650年,齐桓公率齐、宋、陈、卫、郑、许、曹等国的军队伐楚,与楚军对峙于陉(今河南郾城县东南),双方互不退让。后齐、楚在召陵(郾城县东)订立盟约,双方撤兵,史称“召陵之盟”。齐桓公这次出兵,虽未与楚作战,但却打击了楚北进的锋芒,暂时消除了楚对中原诸国构成的威胁,因之进一步得到中原诸侯们的拥护。

  公元前651年,齐桓公在葵丘(今河南民权县东北)大会诸侯,参加会盟的有齐、鲁、宋、卫、郑、许、曹等国的国君,周天子也派代表参加。盟约申明:“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还规定同盟诸国不要乱筑河堤,“以邻为豁”;不要囤积粮食,使受灾之国买不到粮;不要擅以田邑封给别人而不报告天子。这次会盟史称“葵丘之会”。齐桓公为盟主,就是霸主,得以挟天子以令诸侯。齐桓公是春秋时期的第一位霸主,史称“齐桓公始霸”。

  晋文公称霸 晋是周成王之弟虞的封国。初封于唐(今山西翼城西),后以境内有晋水,改称晋。春秋前期,国势发展。晋献公时,迁都于绛(今翼城东南)。兼并了数十个小国和戎、狄部落,疆域扩大到整个汾水流域。献公死,文公重耳继位,对政治、经济进行了一些改革,国势更强大。这时齐桓公已死,齐国转弱,楚国又不断北侵。公元前632年,楚北上围宋,宋向晋告急,晋文公率军救宋。晋军为避开楚军的北进锋芒,在未战之前,主动退军“三舍”。至城濮(今山东鄄城西南),晋文公会晋、宋、齐、秦等军,大破楚军。这就是著名的“城濮之战”。战后,晋文公又大会诸侯于践土(今河南原阳西南),参加会盟的有晋、鲁、齐、宋、蔡、郑、卫、莒等国,周天子也派代表参加。盟约规定:“皆奖王室,无相害也。”史称“践土之盟”。晋文公成为中原诸侯的霸主。

  楚庄王问鼎 楚是江、汉流域的一个蛮族国家,西周时,活动在丹阳(今湖北秭归)一带。公元前689年,始建都于郢(今湖北江陵纪南城),逐渐强大,兼并了附近许多小国。楚庄王(前613——前591年)时,孙叔敖为宰,整饬内政,兴修水利,国势更加强盛。公元前606年,楚庄王率军至雒邑的郊外,周定王被迫派人为他举行慰劳欢迎之礼。庄王“问鼎大小轻重”。鼎是王权的象征。楚庄王“问鼎”,表明了他有灭周的野心。前598年,楚围郑,晋救郑。次年,晋、楚军战于邲(bì闭,今河南郑州市东),晋军大败。史称“邲之战”。前594年,楚又围宋,宋向晋告急,晋畏楚而不敢出兵。从此,中原各国背晋向楚,楚庄王成为中原的霸主。《韩非子·有度》曰:“荆(楚)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庄王死,楚势渐弱。

  吴、越争霸 吴、越都是长江下游的国家。吴属荆蛮,都于吴(今江苏苏州);越属越族,都于会稽(今浙江绍兴)。

  春秋中期,晋楚争霸时,晋曾联吴以制楚,吴的国力也日益强大。公元前506年,吴王阖庐用楚亡臣伍员率军伐楚,楚军大败,吴军直入郢都。这时楚得到秦的救援,越国又乘虚攻吴的都城,吴被迫撤兵。阖庐死,子夫差继位,于前494年伐越,败越于夫椒(fú jiāo孚郊,今江苏吴县太湖洞庭西山),围越王勾践于会稽。勾践求和,请为属国。前487年,吴筑邗城(今江苏扬州)于江北,又开邗沟,联结江、淮,通粮运兵,大败齐兵于艾陵(今山东泰安)。前482年,又与晋、鲁的国君及周天子的代表会盟于黄池(今河南封丘)。因当时越王勾践又进攻吴国,夫差让霸主与晋定公而回师吴国。公元前473年,越再伐吴,夫差战败自杀,吴亡。

  勾践灭吴后,成为江、淮下游最强大的国家。他率师北上,与齐、晋等诸侯会于徐州(今山东滕州东南),成为霸主。后为楚所灭。

  秦霸西戎 秦国原是活动在陕西西部的一个小国。西周灭亡,秦襄公护送平王至雒邑有功,被封为诸侯,以岐为中心,势力逐渐发展。至前753年,“初有史以纪事”。大约这时,秦的经济、文化有较大发展。秦穆公(前659——前621年)时,任用百里奚为大夫,整顿内政,奖励生产,国家逐渐富强,疆土向东扩展,与晋国相接。公元前645年,秦伐晋,大破晋军于韩原(今山西芮城),生俘晋惠公。前627年,秦又袭郑,在回军至殽(xiáo淆,今河南洛宁西北)时,遭晋军截击,秦军的三个将军被俘,全军覆没。史称“殽之战”。

  此后,秦、晋屡有战争,互有胜负。但秦国为晋所阻,不得向东发展,就向西戎地区发展。《史记·秦本纪》曰:秦穆公“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

  弭(mǐ米)兵之会 春秋中期,晋、楚争霸激烈,江、河流域所有的大小诸侯国几乎都卷入战争,兵连祸结,没有宁日。中原各国所受战争的灾害最为严重。郑国在七、八十年中,遭受战祸七十多次,宋国遭受战祸四十多次。楚不断围宋、围郑,许多小国也受灾害。既要从楚,又要从晋,只有“牺牲玉帛,待于二竟(境)。”因此,小国普遍厌战。晋、楚两个大国势均力敌,疲于攻战,也各想暂时休战。“弭兵”运动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弭兵”运动是由经常处于四战状态的宋国发起的,前后共有两次。第一次是在公元前579年,由宋大夫华元向晋、楚两大国提出倡议,双方勉强响应,各派代表会于宋,订立盟约。可是才过三年,楚国首先撕毁盟约,北侵郑、卫。公元前575年,晋、楚战于鄢陵(今河南鄢陵西北),楚大败。

  第二次“弭兵”运动是由宋大夫向戌倡议的。当时晋国的六卿(赵、韩、魏、知、中行、范)之间,争权激烈,无暇外顾。楚又东面受制于吴,不敢北进。其他小国多有内争,自顾不暇。所以这次 “弭兵之议”提出,很快得到各大小诸侯的响应。公元前546年,晋、楚、齐、秦、鲁、宋、郑、卫、曹、许、陈、蔡、邾、滕共十四诸侯会于宋,共尊晋、楚两大诸侯国为盟主;又齐、秦两国较大,商定不作为从属国看待;其他原从属于晋、楚的较小诸侯国今后要互朝晋、楚两大国,并承担晋、楚两国给予的义务。

  向戌“弭兵”之会是在晋、楚两大国势力均衡的情况下产生的。这次会盟之后,晋、楚之间四十多年没有发生大的战争,其他国家间的战争也很少。这种形势对恢复、发展各国的社会经济,安定人民的生活,都有很大的好处。

  二、领主经济解体 地主经济萌芽

  封建领主经济的特点已如上述。封建地主经济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以地主与农民结合成租佃关系为主要特点的剥削制度。在封建地主经济制度下还存在大量的自耕农。领主经济解体,地主经济萌芽,其主要内容就是以井田制形式经营的土地国有制瓦解,土地私有制萌芽、产生。

  铁器和牛耕出现 春秋时期,社会生产力有很大的发展,其主要表现为铁器和牛耕的出现。

  我国铸造铁器大约开始于西周末年或春秋初年。至春秋中期以后,使用铁器的情况已很多。《国语·齐语》曰:“美金(铜)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铁)以铸鉏(锄)夷斤?(zhú竹),试诸壤土。”考古工作者在湖南长沙、江西九江、江苏六合、河南洛阳等地,都发现了春秋中晚期的铁农具。不过这些铁农具只有锸、铲、刀等,还有一些手工工具,没有铁犁。这时已有牛耕是肯定的。如孔子的弟子冉耕,字伯牛;司马耕,字子牛。都是有牛耕的证明。当时所用的犁当是木犁。这种木犁是用青铜或铁工具制作的,坚固适用,再配以耕牛为动力,可产生巨大的生产效果。

  铁器牛耕的出现,不仅有利于深耕除草,并为开垦荒地和兴修水利提供了有力条件。如郑国人说他们开发今河南新郑一带,“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diào掉)而共处之。”姜戎人开发今山西东南部,“除翦其荆棘,驱其狐狸豺狼”。著名的水利工程有楚国的芍陂(què bèi 却碑,在今安徽寿县南),“陂径百里,灌田万顷。”还有吴国的邗(hàn汗)沟,南起邗城(今江苏扬州),北至末口(今淮安北),全长一百五十公里,沟通了长江和淮水,是我国最早的一条人工运河。对于沿岸农田的灌溉与排水,对于江、淮两流域的经济、文化交流,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 春秋时期,周天子对土地的控制力已几乎完全丧失。诸侯们对他们封国内的土地理所当然地认为是属于他们的。对于人民的占有权也是这样。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士;率士之滨,莫非王臣”这一原则已经过时了,取而代之的新的原则是“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这一原则的改变,是土地国有制破坏的标志。从此,天子不能控制“天下”的土地,诸侯也不能控封国内的土地,贵族们也无力经营管理他们所分到的井田。有权有势的人,强占田地为己有,不少农奴逃跑,到边远地区开荒耕种。《诗·齐风 ·甫田》曰:“无田(同“佃”)甫田,维莠骄骄”。“无田甫田,维莠桀桀”。“甫田”就是大田、公田,“骄骄”、“桀桀”是野草茂盛之象。《汉书·食货志》(上)曰:“周室既衰,暴君污吏慢其经界,徭役横作,政令不信,上下相诈,公田不治。”至此,井田制在迅速破坏。

  土地私有制的萌芽和产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井田制尚未瓦解的情况下,私有土地的来源有如下四条主要途径:

  1、赐田转向私有——周天子或诸侯赐田,不一定赐给封君。也就是不一定是“授民授疆土”,由于土地所有可以和政治统治分开,就出现了纯经济利益性的赏赐。如赵简子赐给名医扁鹊“田四万亩”,赵烈侯赐给两位歌唱家田“人万亩”,这些赐田都转向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

  2、贵族之间通过转让关系,将部分土地转向私有。——这种情况在西周时已经出现,春秋时期更有发展。

  3、贵族之间互相劫夺土地,据为己有——春秋时期,贵族之间劫夺土地的情况是严重的。诸侯、卿大夫、嬖(bí敝)臣,小吏都参加了这种劫夺斗争。甚至还发生了晋大夫郤(xì戏)至与周简王争田之事,双方相持不下,请晋侯评理。有些人将他人杀掉,以霸占其土地。这类田地中的主要部分为井田。

  4、开荒地据为己有——当时由于已有了铁器,青铜工具也很锐利,所以开垦荒地者很多,其中有中小贵族领主,也有逃亡的农奴和平民。开荒地一般不向国家登记,隐瞒在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

  通过各种途径转化而来的私有土地急剧增加。至春秋后期,终于出现了土地的买卖关系。土地买卖是土地的抵押、典当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土地私有权确立的标志。当时,私有土地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民自种,这样的农民就是自耕农;二是地主出租土地给佃农耕种,以收取实物地租,这是一种新的租佃关系,是封建地主经济的萌芽。

  初税亩 私田一开始,不向国家纳税。私田越多,不纳税的田地越多,拥有大量私田人越富。可是公家(诸侯),却由于公田的歉收或荒芜,经济日益困难。于是,出现了 “私肥于公”的现象,这对于诸侯是很不利的。各诸侯们为了扩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先后进行了赋税制度的改革。最早进行改革的是齐国和晋国。齐国的赋税改革叫做“案田而税”,也叫做“相地而衰(cui崔)征”。晋国的赋税改革叫做“作爰田”。稍后,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年)“初税亩”,是最著名的一次赋税改革。初税亩就是开始实行以亩积为单位征收耕地税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行,实际也就开始承认私有土地的合法性,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税率为亩产量的十分之一。相继进行赋税改革的,还有楚国于前548年“书土田”,“量入修赋”;郑国于前538年“作丘赋”,秦国于前408年“初租禾”。意义基本相同。赋税制度的改革在一定时期中扩大了诸侯们的税源,充实了府库;可是,各国实际放弃了实行已久的井田制度,也放弃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承认了土地私人占有制。这就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过程。

  手工业 春秋时期,“工商食官”制度开始破坏。但在手工业方面的表现不很严重,官府手工业仍处于主要地位,民间独立的手工业者很少。官府手工业在各诸侯国中有极大的发展,规模也比较大。工匠仍称百工、身份不自由。作坊称肆。《论语·子张》曰:“百工居肆,以成其事。“管理工肆和百工的官吏有司空、工师、工正等。手工业的发展主要还表现在手工业门类的增多和技艺的进步两个方面。主要手工业有铸铜业、木器业、漆器业、制陶业、纺织业、制盐业和冶铁业等。而以青铜器的铸造的进步最为突出。青铜器主要有礼器、乐器、食器、炊器、盥漱器、兵器、车马具等。多数器具造型精巧,花纹工细,有的还错以金银,工艺水平很高。1978 年在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出土的编钟共有六十四件,计钮钟十九件,甬钟四十五件,最大的一件甬钟,通高153.4厘米,重203.6公斤。全套编钟重达两千五百多公斤。每件都有铭文,绝大多数有错金花纹。钟架巨大,两端的青铜套上都饰有浮雕或透雕的龙、鸟等,用失腊法铸作,龙、鸟精巧生动,栩栩如生。

  民间商业发展 “工商食官”制度的破坏,在商业方面比较突出。主要是民间商品交换关系有较大发展,而且出现了很多以私人资本经商的大商人。最早的事例,如西周、春秋之际,郑国由今陕西华县迁到新郑(今河南新郑)时,郑桓公是得到大商人的资助进行的。春秋前期,秦穆公偷袭郑国时,路上遇郑之大商人弦高,弦高竟以郑国君的名义用十二头牛犒劳秦军,又暗中派人回郑报信。秦以为郑有准备而退兵。

  春秋后期,大商人更多,有些在当时就很有名。如范蠡,原是越国大夫,曾协助勾践灭吴。后来退隐民间,变名易姓,以经商为业。至陶(今山东定陶),称“陶朱公”。在十九年间,“三致千金”,成为著名的大富商。孔子的弟子子贡(端木赐),在曹鲁等地经商,“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据司马迁说: “使孔子名布扬天下者,子贡先后之也。此所谓得势而益彰者乎!?”这就是说,孔子的名气所以这样大,和他有子贡这样的大商人弟子分不开。大商人的增多,说明了“工商食官”制度在走向瓦解。

  随着商业的发展,原来用作货币的海贝已不敷应用,金属铸币大量增加。1970年在河南洛阳附近,也就是在东周王都附近,发现一个陶瓮,内有属于春秋早期的大平肩空首布六百零四枚,属于春秋中期的斜肩“武”字空首布一百四十九枚。1971年,在新安牛丈村出土属于春秋中期的小型平肩空首布四百零一枚。五十年代后期,在山西侯马亦发现有春秋末年晋国铸造货币的作坊遗址,并出土有大批尖肩尖足大型空首布。空首布和实用的金属农具镈(铲)很相似,所以也叫做“铲布”。这是原始形式的金属货币。金属货币的使用和发展,是商业发展的重要标志。

  三、政在家门

  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在政治上也引起很大变动。主要是许多诸侯长期陷于争战之中,经济困难,政治权力日弱;而且不少卿大夫却拥有大量的土地,掌握了强大的政治、军事权力。这些卿大夫在经济上损公肥私,在政治上干预君位继承,废嫡立庶,甚至将国君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最后篡夺君位。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事件是“韩、赵、魏三家分晋”和“田氏代齐”。

  三家分晋 晋在春秋中期,政权已逐渐为六卿所控制。所谓六卿,就是赵、韩、魏、知、范、中行氏六家。后来,赵、韩、魏、知四家联合起来,消灭了范氏和中行氏,并瓜分了两家的土地。至前453年,赵、韩、魏三家又联合起来,消灭了知氏,晋国的政权就控制在这三家手中,晋国的绝大部分土地也在他们的控制之下。赵氏占据晋的北部地区,以晋阳(今山西太原)为都城;韩氏占据晋的中部地区,以平阳(今山西临汾)为都城;魏氏占据晋的南部地区,以安邑(今山西夏县)为都城。 晋君只保有绛和曲沃(今山西翼城东和闻喜)两小块土地,“反朝韩、赵、魏之君”。

  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承认韩、赵、魏三家为诸侯,晋国名存实亡。至公元前377年,韩、赵、魏”灭晋侯,而三分其地”。晋亡。

  田氏代齐 齐国的田氏原是陈国公子完的后裔。公子完在齐桓公时,因避陈之内争,逃来齐国,姓田氏,任齐“工正”。春秋中期,田氏势力逐渐强大,在向贫苦民众放贷时,用大斗借出,小斗收入,民众很拥护他。公元前490年,齐景公死,贵族国氏、高氏立景公的儿子公子荼(tú途)为国君。田氏乘机发动武装政变,打败了国氏、高氏,立景公的另一个儿子公子阳生为国君(齐悼公),田乞为相。

  田乞死后,其子田常(田成子)继续为相。前481年,田常又发动武装政变,把几家强大的贵族如鲍氏、晏氏等全部消灭,并杀死了齐简公,另立简公之弟(ào奥)为国君(齐平公),政权完全控制在田氏手中,国君实际成为傀儡。到田常的曾孙田和时,于前391年废掉齐康公,自立为国君,完成了田氏代姜氏之齐的过程。公元前386年,周安王承认田和为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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