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饥荒事件

  明朝末年遭受了罕见的连续十几年的大饥荒,当时人马懋才的《备陈大饥疏》,记载了当时陕西的灾情,叙述甚详,数百年后读来,犹觉怵目惊心,叫人不寒而栗:“ 臣乡延安府,自去岁一年无雨,草木枯焦。八九月间,民争采山间蓬草而食。其粒类糠皮,其味苦而涩。食之,仅可延以不死。至十月以后而蓬尽矣,则剥树皮而食。诸树惟榆皮差善,杂他树皮以为食,亦可稍缓其死。迨年终而树皮又尽矣,则又掘其山中石块而食。石性冷而味腥,少食辄饱,不数日则腹胀下坠而死。 民有不甘于食石而死者,始相聚为盗,而一二稍有积贮之民遂为所劫,而抢掠无遗矣。…… 最可悯者,如安塞城西有冀城之处,每日必弃一二婴儿于其中。有号泣者,有呼其父母者,有食其粪土者。至次晨,所弃之子已无一生,而又有弃子者矣。 更可异者,童稚辈及独行者,一出城外便无踪迹。后见门外之人,炊人骨以为薪,煮人肉以为食,始知前之人皆为其所食。而食人之人,亦不免数日后面目赤肿,内发燥热而死矣。于是死者枕藉,臭气熏天,县城外掘数坑,每坑可容数百人,用以掩其遗骸。臣来之时已满三坑有余,而数里以外不及掩者,又不知其几许矣。……有司束于功令之严,不得不严为催科。仅存之遗黎,止有一逃耳。此处逃之于彼,彼处复逃之于此。转相逃则转相为盗,此盗之所以遍秦中也。总秦地而言,庆阳、延安以北,饥荒至十分之极,而盗则稍次之;西安、汉中以下,盗贼至十分之极,而饥荒则档次之。”(见《明季北略》卷五)食树皮,食观音土,乃至人相食,赤野千里,饿殍蔽野。于是等着饿死的人们铤而走险,揭竿而起。同隶延安府籍的李自成和张献忠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先后起来了的。这也就是李自成和张献忠都有吃人肉的记录,荒年吃惯了,已经视弱小如猪羊了。

  更可怕的是并不是陕西延安一地饥荒,据《明史·五行志三》(卷35)称,“崇祯元年,陕西饥,延、巩民相聚为盗。二年,山西、陕西饥。五年,淮、扬诸府饥,流殍载道。六年,陕西、山西大饥。淮、扬洊饥,有夫妻雉经于树及投河者。盐城教官王明佐至自缢于官署。七年,京师饥,御史龚廷献绘《饥民图》以进。太原大饥,人相食。九年,南阳大饥,有母烹其女者。江西亦饥。十年,浙江大饥,父子、兄弟、夫妻相食。十二年,两畿、山东、山西、陕西、江西饥。河南大饥,人相食,卢氏、嵩、伊阳三县尤甚。”根据资料上罗列,饥荒波及陕西、山西、淮扬、河南(南阳及卢氏、嵩、伊阳三县)、江西、浙江、两畿、山东、江西,可以说几乎整个中国都在闹饥荒。“出境二十里,见道旁刮人肉者,如屠猪狗。……又行半巳见一老妪,持一死儿,且烹且哭。”(见《诸城县志》卷30。转引自现行初中历史教材(人教版)第二册。)

  崇祯十四年(1641年)正月,李自成在豫西的发展,当时在城内明南京兵部尚书吕维祺深感形势的严峻,他在给福王的信中说:“三载奇荒,亘古未闻。村镇之饿死一空,城市皆杀人而食。处处土贼盘踞,加以流贼数万阴相结合,连破鲁山、郏县、伊阳三县,又六日之内,连破宜阳、永宁二县。贼势汹涌,窥洛甚急。无坚不破,无攻不克。且饥民之思乱可虞,人心之瓦解堪虑。况抚台大兵无一至,虽有操、义二兵,亦无粮饷,及城头垛夫又皆鬼形鸠面而垂毙者。城中一无可恃,有累卵朝露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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