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厥汗国的军事组织

  突厥的军事活动与游牧生活的关系,中国史书早有记载。《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一云:"突厥所长,惟恃骑射,见利即前,知难便走,风驰电卷,不恒其陈。以弓矢为爪牙,以甲胄为常服,队不列行,营无定所。逐水草为居室,以羊马为军粮,胜止求财,败无惭色。无警夜巡昼之劳,无构垒馈粮之费。"唐太宗这段话,是为克服王仁恭的惧敌心理而发的,因而不免把突厥的机动性歪曲为无组织性,但按其基本点说,则与八世纪初突厥行官暾欲谷的下列看法相同:"突厥众不敌唐百分一,所能与抗者,随水草射猎,居处无常,习于武事,强则进取,弱则适伏,唐兵虽多,无所用也。"可见突厥的游牧生活方式规定了他们必须用相应的军事活动方式,它的"武事" 起源必与"射猎"有关。

  唐代高僧玄类在西行求法途中,曾经目击突厥人围猎的情况。其报导如下:"至素叶城,逢突厥叶护可汗方事畋猪,戎马甚盛。可汗身著绿绫袍,露发,以一丈许帛练裹额后垂。达官二百余人皆锦袍编发,围绕左右。自余军众皆裘褐毳毛,槊纛端引极目不知其表。"叶护可汗的畋游既然具有"极目不知其表"的规模,那么把"戎马"加以合理安排,应为意料中事,可惜玄类并无明确记述。因此,我们只能参照其他游牧民族的有关情况来探讨突厥人围猎的组织形式。史载"蒙古人之围猎有类出兵。先遣人往侦野物是否繁众,得报后,即使周围一月程地内屯驻之部落于每十人中签发若干人,设围驱兽,进向所指之地。此种队伍分为左翼、右翼、中军,各有将统之,其妻室尽从"。又女真人行围时也是"中设黄蠢为中军,左右两翼以红白二纛分标帜之"。并且他们也同样于"出猎开围之际,各出箭一枝,十人中立一总领,属九人而行,各照方面,不许错乱"。这就是说,游牧人围猎时通常是分翼标帜,十人一组的。这种行猎制度移到军事方面,便成为左、中、右的配置方式和十进法的编制原则。明确了这一点,再来核对玄类的记述,那么达官(即显贵,不必为"达于")的"围绕左右",就不应单从字面解释为随侍在侧,似乎应该把它和军众的"槊纛端弓"联系起来,看作是分翼标帜这种蕃俗在玄类心目中的模糊反映。假使这一推断不误,那么突厥军事行政体制中的"左厢察"、"右厢察",便是行猎制度的翻版了。至于十进法的编制,玄类的报导固然未露消息,其他史籍也无直接记载,不过还是有迹可寻的。早在传说时代。突厥人已出现十进数字观念的萌芽,如"狼生十男"、"讷都六有十妻"之类。随后,突厥汗国的奠基人叫"土门",此名为突厥语 Tuman的音译,即"万夫长",是十进制的最高一级。其次,磨延啜(回纥毗伽可汗)碑北面第6行也有"千夫长"字样。此外,十进法的军队编制自古行于北族之间,蒙古、金人如此,匈奴、柔然也是这样。从突厥汗国常袭用前代名号看来,继承这种制度是完全可能的。据此可以推断突厥军队是按十进法编成的,而这同样也应溯源于猎手的编制。

  突厥的军事制度既然脱胎于围猎制度,因而前者便具有后者的外貌,以致突厥统治者能够利用自己的军队亦战亦猎的特性,不止一次迷惑自己的对手:大业十一年,"始毕托校猎至此(雁门)";贞观元年,"颉利恐后乘其弊,引兵人朔州境上,扬言会猎,实设备焉"。

  突厥军事组织的外部特征即左中右的区分和十进法的编制两点,已略述如上。下面进一步探讨它的内部结构。

  突厥汗国拥有大量兵员,照中国文献的记载有"数十万"。这支庞大的队伍,基本上由三部分组成。即侍卫之士、控弦之士和拓揭。据《周书·突厥传》云:"侍卫之士谓之附离,夏言亦狼也;盖本狼生,志不忘旧。"可知突厥数十万众中,有一部分是可汗的扈从队伍,它原为阿史那氏即狼氏族的亲兵,故取名"附离"。这批人在突厥创业时代有过汗马功劳。立国后其地位必高于一般军士,唐朝史臣对它特叙一笔,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侍卫之士"人数毕竟不多,突厥可汗单靠少数亲兵是不能东征西讨的。那么突厥军队的主体是什么呢?古米列夫认为"四十万突厥军队大部分是由附庸部落的辅助兵员构成,这种军队称为'控弦之士"'。我基本上同意他的见解,惟控弦之士应有一部分来自突厥本部的普通牧民。正如伯恩斯坦所说:"不仅臣属于突厥的各部落要参加征伐,而且凡能拿起武器的突厥部落成员也应参加。服兵役的义务是游牧人的经常职业。"关于兵员的征集问题,留待下面再说。现在,让我们继续探讨突厥军队的第三个组成部分。拓羯的族属及其性质,中外历史学家皆有论著。大体而言,它是一支由中亚昭武九姓胡组成的精兵。突厥可汗重用胡人,故突厥军队杂有胡人成分。尤其在颌利可汗时代(620-630)设立"胡部",胡人更加跋扈:"颌利每委任诸胡,疏远族类。胡人贪冒,性多翻覆,以故法令滋彰,兵革岁动。""委任诸胡"竟成为"兵革岁动"的原因,可知此时胡籍兵员举足轻重。据此,则拓揭在颉利败亡后不愿降唐,与其说是由于对故主的忠诚,毋宁说是怕唐太宗追究"兵革岁动"的责任。有趣的是,在颌利频年用兵期间,拓揭参与具体战役的活动,正史只字未提,倒是野史透露一些消息:"武德末年,突厥至渭水桥,控弦四十万,……胡人精骑腾突,挑战日数合。"按突厥时代常用"胡"字指粟特人,以与说突厥语或蒙古语诸族相区别。看来,所谓"胡人精骑",可能就是朽羯。倘不作如是观,那么颉利时代胡人的重要性与拓揭的默默无闻这种矛盾观象,就很费解了。关于朽羯问题,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据《新唐书·张巡传》云:"巡使南霁云等开门,径抵子琦所,斩将拔旗。有大酋披甲引朽褐千骑,磨帜乘城招巡。"这已经是八世纪中期的事了。如果说颉利时代的拓羯来自哈密(伊吾)和罗布泊(蒲昌海)的粟特聚落,那么参与安史之乱的拓揭,则可能出于鄂尔多斯南部的"六湖州"(鲁、丽、含、塞、依和契州)。因为安禄山招辑的主要是中亚胡人的后裔,而不是直接来自中亚的昭武九姓胡。

  关于突厥军队的掌管问题,限于史料,无法窥其全貌。但"设"在其中有特殊地位,则可无疑。据中国文献记载:"别部领兵者谓之'设'。""默啜立其弟咄悉匐为左厢察,骨咄禄子默矩为右厢察,各主兵马二万余人。""阙特勤不受,遂以为左贤王,专掌兵马。""登利从叔父二人分掌兵马,在东者号为左杀,在西者号为右杀,其精锐皆分在两杀之下。"上引"察"、"杀"都是"设"的异译。"左贤王"则是史巨用匈奴旧称记突厥官制,故请名均指"别部领兵"的统帅。由上数例,可知任"设"的人都是可汗直系亲属,即所谓"常以可汗子弟及宗族为之"。据统计,突厥第一汗国(552-630)时期,号称"设"者十六人,出身阿史那氏的占十二人。血统有嫌疑者则不得为"设"。如阿史那思摩就因为"貌似胡人,不类突厥",所以终不得典兵为"设"。突厥汗庭在"设"的人选上,坚持"系谱"和"血统"两大原则,表现极端的排外性,恰恰反映了这一职位的重要性。因为突厥汗国是一个军事行政的联合,兵权是政权的支柱,倘落在他人之手,就有"拆台"的危险。基于这种原因,酉突厥沙体罗利失可汗分全国为十部,置十"设",即《新唐书·突厥传》下所载:"可汗分其国为十部,部以一人统之。人受一箭,号十设,亦日十箭。为左右:左五咄陆部置五大啜,居碎叶东;右五弩失毕部置五大俟斤,居碎叶西。其下称一箭曰一部,号十箭部落云。"这十名"设"是可汗在十个军事行政单位的代理人。他们在和平时期是行政长官,在战争时期则是军事统帅。非阿史那氏直系亲属,是不能托此重任的。

  由上所述,可知突厥军队是以部落组织为基础,以围猎编制为形式,而以本部兵民合一制与属部征兵制相结合为特征的。这种兵制,在一定程度上把生产活动与军事活动联系起来,把宗法关系与官兵关系混糅起来(古突厥语称"战士"为qadas,其本义为"族人"、" 亲人",衍义为"伴当"、"伙友"),把核心组织与外围组织配合起来,因而其组织强度高于一般农业国家的军队。但是决不能认为这是一支"团结兵",其实,突厥兵制是十分深刻地反映了突厥汗国的内在矛盾的。第一,部酋与部众的矛盾。在兵民合一的条件下,阶级矛盾的激化立即就会引起官兵关系的恶化,从而削弱突厥军队的战斗力,导致汗国的衰亡。《阙特勤碑》东面第6行所记的"诸匐与民众水火,遂令突厥民众之旧国瓦解",正是突厥统治者无法克服的矛盾。第二,宗主与附庸的矛盾。在突厥汗国中,客部落必须向主部落称臣纳贡和出兵助战。这种附庸的屈辱地位,使"东夷诸国,尽挟私仇,西戎群长,皆有宿怨","切齿磨牙,常伺其便"。因而客部落通敌叛变,不乏其例。武德九年(626),在渭水战场上唐太宗就曾指出这一矛盾:"突厥众而不整,君臣惟利是视,可汗在水西,而酋帅皆来谒我。"贞观三年(629),唐将窦静又利用这一矛盾,"潜令人间其部落,郁射设所部郁孤尼等九俟斤并率众归款"。第三,中央汗系贵族与地方部落贵族的矛盾。所谓地方部落贵族就是"匐",他们因亲率部人人伍而直接控制了突厥军队的基层。一批"同伴"和"好汉"构成他们实力的基础。为了使自己这点"本钱"不致在战争中输掉,他们常常反对中央汗系贵族的作战意图。据《暾欲谷碑》第36-37行载,当突厥诸匐闻耶罗斯平原有敌时,即建议"立刻回师,忍辱为上"。又《翁金碑》第7-8行也述及突厥诸匐临阵如何胆怯:"我辈寡少,言之心惊。"诸匐甘于"忍辱",显然是怕丧失自己"寡少"的实力。换句话说,他为了确保豪酋的地位,决不能任何时候都惟阿史那氏的马首是瞻。

  以上这些矛盾,同时也就孕育着政治危机。作为一个军事行政的联合,突厥汗国的衰亡是与突厥兵制的瓦解密切相关的。历史的逻辑完全出乎阿史那氏意料之外:阶级矛盾和部族间矛盾(实质上也是阶级矛盾的另一种形式)的不断激化,终于葬送了突厥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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