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锥子的典故

  五代十国时期,后汉有一员大将叫史弘肇,宇化元,郑州荣泽人。史弘肇为人骁勇,跑起来脚底生风,能追上狂奔的野马。

  梁朝末年,朝廷在民间招兵买马,规定每七户人家必须出一名士兵,史弘肇因其勇猛被选为禁兵,从此开始了他的戎马生涯。后汉高祖时,因为他功劳卓著,被朝廷拜为忠武军节度使、侍卫步军都指挥使。

  史弘肇擅长领兵打仗,但不学无术,生性凶残好杀,下属稍有过错,立即杖杀,令属下们整日心惊胆战。所以在高祖起事之初,史弘肇率领的军队纪律严明,战斗力较强,军队过处,对老百姓秋毫无犯。

  史弘肇作为一员武将,习惯了战场上的拼杀和腥风血雨,特别不喜欢不从事生产劳动又手无缚鸡之力的文人门客。他曾经说:“那班文人,真叫我不可忍耐。”

  有一次,满朝文武大臣在一块饮酒,一些文臣在酒席上高谈阔论,并且为评论谁作的书画最好而争论不休。史弘肇听了很不耐烦地说: 

  “安定朝廷,平息叛乱,惟独需要长枪大剑,像‘毛锥子’(毛笔)这样的东西,有什么用处呢?”

  三司使王章反唇相讥说:“如果没有‘毛锥子’怎么来筹集军粮军款呢?”

  史弘肇听了,无言以对。

  后来,“毛锥子”这个典故,用来借指毛笔;也用以指文事,常用于武事相对。(魏子任) 

  《新五代史·史弘肇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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