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第一位离婚的皇妃--文绣

  文绣 即 额尔德特·文绣 。

  额尔德特·文绣(1909年12月20日-1953年9月17日),字蕙心,自号爱莲,蒙古族,鄂尔德特氏,满洲鄂尔德特氏端恭之女,出生于北平方家胡同锡珍府邸。父去世后,母蒋氏携三女析居花市,过平民生活。8岁时,就读于花市私立敦本小学,聪颖好学,颇谙事理。

  1922年,以照片入选皇妃,早婉容一日迎娶入宫,以便大婚时跪迎皇后。初期,与溥仪感情尚好。1924年被逐出宫之际,袖藏利剪,自尽殉清,未果。反对溥仪投靠日本人、以图复辟大业,加之后妃争宠,与溥仪感情疏离、龃龉不断。1931年8月,伺机脱出天津,登报公开表示与溥仪离婚,“刀妃革命”一时间成为天字号新闻;10月,正式宣告与溥仪离婚。1932年,任教于北平私立四存中小学,后因不堪忍受骚扰辞职,过隐居生活。“七七事变”后,坚辞拒绝日伪的威逼利诱,大节不亏。抗战胜利后,生活艰辛,以糊纸盒、上街叫卖为生;后于华北日报社做校对工作。

  1947年夏,与国民党少校军官刘振东结婚。一年后,因时局动荡,刘退役,靠租平板车生活。解放后,因有立功表现,刘被解除管制,成为一名环卫工人。1953年,文绣因病去世,年仅44岁。

  1921年春,居住在北京皇宫、保留清室帝号的大清国末代皇帝溥仪,已是16岁了。宫中的敬懿、荣惠、端康三位太妃与旧有的王公大臣,以及溥仪的亲生父亲载沣,决议要给逊清小皇帝溥仪选个皇后,举办大婚。傅玉芳的五叔华堪见此良机,竟幻想借机光耀已经很没落的额尔德特家族,便自做主张,将傅玉芳的相片,再袭用额尔德特·文绣的名字,伴同众多待选皇妃的姑娘照片,一起送到清室内务府,等候皇命中选。历经太妃和宗室权贵多次争议之后,方于1922年3月敲定由逊帝溥仪亲自阅看相片“钦定”。不曾想17岁的郭布罗·婉容得选为皇后,14岁的额尔德特·文绣得选为皇妃。

  文绣被选定为皇妃之后,未曾与文绣见过面的溥仪,当即颁下谕旨,要内务府给文绣母亲蒋氏在北京地安门后海的南沿,买下一处大院落做为新居处,另外赏赐紫檀木家具一套,立刻使蒋氏一家的生活大为改观。只读了5年书的文绣也不再上学了,傅玉芳的学名更不许再用,整天在家里由五叔华堪负责讲授君臣大礼,或繁琐的宫中清规戒律,并要文绣熟读《女儿经》。

  1922年11月30日,文绣先于正宫皇后婉容一天,被溥仪以隆重的婚礼娶进皇宫,皇宫里称她为淑妃。文绣在皇宫养心殿首次晋见溥仪,恭行三拜九叩之后,溥仪竟冷冷地开口说:“下去歇息吧!”新婚之夜,溥仪也未住进淑妃的新房。次日,溥仪再娶进皇后婉容,也是不与皇后同房,都是单身一个人独寝养心殿。

  文绣自入宫之后,并未获得溥仪的宠幸。她每天早上梳洗完毕,就先到溥仪的寝殿问安,再到婉容皇后和四位太妃的寝宫中依序请安,之后回到她所居住的长春宫并关上宫门,过着简单朴素的日子,她或刺绣或教导长春宫的宫女认字,四位太妃和宫中仆役都对文绣的娴静有礼赞誉有加,但这并未能改善溥仪对她的冷落。

  后来溥仪特给文绣聘请一位女教师凌若雯,专门教授英语。文绣学习很用心,进步极快,思想也随之开放,进而开始酷爱文学,竟把静心读书当成乐趣。

  离婚过程

  当文绣在天津静园无法生活下去时,文绣的远房表姐夫毓璋的女儿玉芬来到文绣身边。当玉芬得知文绣婚姻不幸、处境悲惨时,立刻坦诚地对文绣说:“现今是中华民国时代,法律上写着男女平等,而溥仪早已被撵出皇宫,是平民一个,不是什么‘皇上’了,他也得守法,平等待人。你应该请个律师,写状子,控告他虐待妻子,同他离婚,另外索要抚养费。”就是玉芬这一席话,使文绣决意要同溥仪离婚,争取人身自由权利。

  1931年8月25日,文珊来到静园。午后3时左右,文珊对溥仪说,她姐姐心情郁闷,她想陪姐姐一起出去散散心。溥仪勉强答应,令一名太监跟随她们出去。

  文绣乘车离开静园大门后,即指令司机将汽车开往天津民国饭店,下车后住进了37号房间,随即正告太监赵长庆:“你先自个儿回去吧。”赵太监不解其意,文绣拿出一封早已写好的信件,要赵长庆交给溥仪,并转告说:“文绣要向法院控告皇上,决定同他离婚。”

  赵太监回到静园如实禀报后,溥仪当即慌神了,急忙命下人赶去民国饭店,一定要把文绣追回来。可是文绣与文珊早已有准备,快速离开了民国饭店,转移到非常同情文绣遭遇、家境富有的张姓寡妇所提供的花园洋房里。通过玉芬和文珊出面跑动,文绣聘请了张绍曾、张士骏、李洪岳三位律师,向法院提出诉状:“控告溥仪虐待文绣,使其不堪忍受。溥仪生理有病,同居九年,未得一幸。决意离婚,索要个人日常所用衣物和赡养费50万元。”

  对于文绣的控告,溥仪极端恐惧,认为这太有伤皇室的脸面,也大失“皇上”的身份了。当时又是溥仪与日本人密切勾结,幻想得其助力,完成复辟王业的关键时刻,这时距离1931年“九一八”事变尚不足一个月的时间。京津两地的各类报纸,纷纷登载文绣要同溥仪打官司、闹离婚的报道,说什么这是“皇妃革命”,而且支持文绣者极多,大家奔走宣扬,终使溥仪处于极端尴尬的境地。

  溥仪无奈之下,也聘请了林棨、林廷琛两位律师,全权代理他同文绣的调解工作。1931年10月22日,在林棨、林廷琛的天津律师事务所里,有文绣出席及其三位律师在场,溥仪与文绣双双同意,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共三条:

  一、离婚后,溥仪付给文绣生活费5.5万元。

  二、允许文绣带走穿用的衣服和日用品。

  三、文绣回北平母亲家生活后,不得做出有损溥仪声誉的事情。

  协议共四份,溥仪与他的律师各执有一份协议,文绣与她的律师也各执有一份。

  文绣的族兄文绮为此写了一封信,并将之登在报上指责她:“顷闻汝将与逊帝请求离异,不胜骇诧。此等事件,岂我守旧人家所可行者?我家受清室厚恩二百余载,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且漫云逊帝对汝并无虐待之事,即果然虐待,在汝亦应耐死忍受,以报清室之恩。今竟出此,吾妹吾妹,汝实糊涂万分,荒谬万分矣!”

  而文绣也不甘示弱地回了一封信给文绮:“妹与兄不同父,不同祖,素无来往,妹入宫九载未曾与兄相见一次,今我兄竟肯以族兄关系,不顾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及三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而在各报纸上公然教妹耐死。又公然诽谤三妹,如此忠勇殊堪钦佩。惟妹所受祖宗遗训,以守法为立身之本:如为清朝民,即守清朝法;如为民国民,即守民国法。逊帝前被逐出宫,曾声明不愿为民国国民,故妹袖藏利剪,预备随逊帝殉清。嗣因逊帝来津,做民国国民一分子,妹又岂敢不随?既为民国国民,自应遵守民国法律。查民国宪法第六条,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独居,未受过平等待遇,故委托律师商榷别居办法,此不过要求逊帝根据民国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不使父母遗体受法外凌辱致死而已。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诬妹逃亡也、离异也、诈财也、违背祖宗遗训也、被一般小人所骗也、为他人作拍卖品也... ...种种自残之语不一而足,岂知妹不堪在和解未破裂以前不能说出之苦,委托律师要求受人道待遇,终必受法律之保护。若吾兄教人耐死,系犯公诉罪。检察官见报,恐有检举之危险。理合函请我兄嗣后多读法律书,向谨言慎行上作工夫,以免触犯民国法律,是为至盼。”

  这封义正辞严的回信,和“皇妃与皇帝离婚”一事传开后,被当时的人们称之为“刀妃革命”。淑妃文绣的妹妹文珊,是她家族中唯一一位支持她与溥仪离婚的人。

  在经过两个月的双方律师签字和谈的结果是;淑妃文绣和溥仪皇帝完全断绝关系,溥仪必须支付五万五千银元作为赡养费,而文绣终身不得再嫁,双方互不损害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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