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科举考试与它的影响
- 2016-12-06 09:26
- 清朝历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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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科举考试的程序
清代士人在应科举以求功名的路上,要经过考取生员、考取举人和考取进士这三个步骤。在这一过程中,要经过多次考试。确言之,清代各种科举考试可以归入生员考试、举人考试和进士考试等三个系列。在这三个系列中,秀才系列和举人系列的考试均与“学政”这一官职有关。
清代的学政是中央派往各省管理教育和科举事务的官员,其制源于宋代。宋代曾置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之学政,并巡察所部儒师之优劣、士子之勤惰。明代除在各省设置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之外,还分设各种道员,其中有一种以按察司佥事提督学校的道员,称提学道,一般由京朝官简任。这种制度在清代继续沿用,雍正后统称 “钦命提督某省学政”,一般称“学政”。学政多由朝廷在翰林院、詹事府官员中选任,由其他京官选任者也带翰林院编修或检讨衔;由于学政还兼有在派往省份考试武生的职责,因而又加提督衔。清代的学政三年一任,逢子、卯、午、酉乡试之年的八月简放,其基本任务有三个:第一是主持“院试”(详下文),录取各府、州、县学的生员;第二是主持各地检验生员学业的“岁考”;第三是主持作为乡试预备考试的“科考”。学政系朝廷使节,不受督抚节制,地位很高。下面将科举制度中生员、举人和进士三个系列的考试程序做一个大致的叙述:
(一)生员(秀才)系列的考试。
童生考取生员须经本县、本府(或本直隶州、厅)和学政的三级考试:
1.县试。县试由州县官主持,日期多在二月。其程序,童生向本县衙署的礼房报名,填写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三代存、殁、已仕、未仕之履历;或出具同考五人互相保结,或出具本县廪生的保结,保其身家清白,不属于优倡隶皂之子孙,以及没有冒籍、匿丧、顶替、假捏姓名等情,然后方准应考。县试一般共考五场,每日一场,黎明前点名入场,即日交卷。第一场为正场,试《四书》文两篇,五言六韵试贴诗一首;题目、诗、文的写法皆有一定格式和字数限制。第一场录取者准应府试,其余各场是否参考听考生自便。县试第一者称县案首,院试时惯例录取入学。
2.府试。府试由知府、直隶州知州、直隶厅同知主持,日期多在四月。因故未参加县试者,可于府试前补试一场,亦可参加府试。其他报名、具保、场次、考试内容等与县试相同。第一场录取者即准应院试,其余各场是否参考听考生自便。府试第一名称府案首,院试时惯例录取入学。
3.院试由学政主持。各省学政在三年任期内两次巡回各地,称按临,主持生员的岁考和科考;与此同时,进行童生的院试。因故未参加府试以及县试、府试均未参加者,均可经补考后参加院试。院试报名、结保、考试内容等与县、府试同,惟正场之前加试经古一场,考试解经、史论、诗赋等。院试场规较严。入场由学政亲自点名,认保、派保的廪生排立学政座旁,如有冒考、顶替者,查出究办;此外互保的五名童生还须互相觉察,如有容隐包庇,五人连坐。考生入场携带考篮,内装笔墨食物。为防止夹带,要进行严格的搜检,甚至要解发、袒衣,连鞋袜、文具也要检查,不许携带片纸只字进入考场。点名入场后,考场即封门,禁止出入。为防止考官徇情,试卷弥封糊名。院试录取的新生须填写亲供,书年龄、籍贯、三代以及身高相貌特点,由各州县学官出具印结,汇报学政。学政于大堂召集新生行簪花礼,然后分拨县、州、府学学习。留县者称县学生员,拨府者称府学生员。各府、州、县奉到学政发下的新生名单后,即通知新生定期穿戴雀顶蓝袍,齐集官署大堂设宴簪花;然后在府、州、县官的带领下,前往孔庙谒圣,再至学宫拜谒本学学官。此后即开始入学学习。
学政按临各地,除主持童生入学考试外,还负有整顿学风、检察生员品行和考察生员学业等责任。为此,他还须主持以下活动: 科举考生雕像
1.观风、谒庙和放告。学政按临一地后,往往首先拟出经解、策、论、诗、赋等题目,令生员和童生选作,有时也就近到书院考试生童。这些活动旨在考察各地文化风俗,称观风。院试进行之前一日,学政着朝服谒文庙,在大成殿阶下行三跪九叩礼;礼毕升明伦堂,由学官宣读朝廷颁布的旨在规范士子品行的《卧碑文》和《圣谕广训》,诸生肃立环听;此后,由生员掣签讲书,各讲《四书》一章。讲书结束后,根据察访结果对品行学业优劣生员当众予以奖罚;然后查看文庙围墙,倘有破损,即令修理。谒文庙后学政回府州县官署放告,即准人民申诉冤屈,控告不法文武生员、贡生、监生。控状无关学校者不予受理,交当地知府处理。贡生、监生和文武生员犯法,其情节轻者惩戒,重者斥革。
2.岁考。学政到任后第一年按临各地,在主持院试之前对生员进行考试,旨在检查其学习情况,府、州、县学的附生、增生、廪生均须参加,称岁考。岁考实行“六等黜陟法”,即将考试成绩评定为六等,根据成绩对生员的身份进行黜陟,如增生、附生补为廪生,廪生降为增生、附生等。此外,对成绩考列五、六等者,还有青衣和发社两种惩黜。着蓝衫本为生员身份的象征,“青衣”处分即使被惩生员改着青杉,曰“青衣”;“发社”即由县学降入乡社学;最严重的处分是革黜为民。
3.科考。科考是乡试的预选考试,学政到任后第二年进行。成绩分三等,其一二等及三等大省前十名、中小省前五名准应乡试。除科考外,旨在选送参加乡试人员的考试还有生员、贡生、监生的“录科”和“录遗”。所谓录科,即科考成绩三等未获得参加乡试资格者、因故未参加科考者以及在籍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因名不列于本地学宫而不参加科试者,皆须于乡试之年七月由学政考试录科,方能送考;录科各省有定额。所谓录遗,即经录科考试仍未能取得参加乡试资格者以及未参加录科考试者,可以再参加一次考试,录取者也准其乡试。有些人员,可以不经科考、录科、录遗而直接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在这些人中,现任学官准由学政直接送考;在国子监肄业的贡生和监生,由本监官直接送考;正印官胞兄、弟、子、侄中随官员在任读书的贡生、监生,准许本官申送参考;学官、州县佐贰由本任地方官申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