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治学目的之差异

  中西学术的源流和体系不同。中国学术源于先秦诸子百家,西方学术源于古希腊罗马。在两干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分别形成两种不同的体系。

  中西学术治学目的有所不同,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求知”与“求用”差异,二是“求法则”与“求事实”的差异。

  “求知”与“求用”

  从学术研究的态度来看,学术研究的目的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为实用而学问”;另一种是“为学问而学问”。

  西方知识分子偏重于“为学术而学术”的治学态度。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中说:古代希腊人“探索哲理只是为想脱出愚蠢,显然,他们为求知而从事学术,并无任何实用的目的。”并认为,哲学是“自由学术”,是“为学术自身而成立的唯一学术”。

  中国历史上的人文学术有两种传统,一为儒家的治学传统,二为道家的治学传统。王国维认为,儒家的治学传统属“帝王派”或国家派、贵族派、入世派,道家的治学传统属非“帝王派”或平民派、个人派、遁世派。汉代之后,儒家的学术传统居于主流地位。儒家主张学术服务于政治,服务于国家。

  自然科学也一样,例如天文学,中国古代天文学以“历法”作为主要内容,而欧洲则以行星运动“规律”作为主要内容。中国古代天文学家观测天文的目的是定岁时,不断地改进历法,直接服务于农牧业生产。西方天文学家则注重行星运动的规律。他们年复一年,精益求精地测量行星的位置和分析行星运动的规律,终于导致了16世纪第一个天文学学说——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的日心学说的创立。

  例如数学,著名数学家吴文俊认为中西数学的差异表现在多方面:其一,中国古代数学注重实数系统的一切运算法则与方法,这些都是十分实用的;而继承了巴比伦、埃及、希腊文化的欧洲,“则偏重于数的性质及这些性质间的逻辑关系的研究”。其二,在数学方程上,“中国古代数学致力于方程的具体求解,而导源于古希腊、埃及传统的欧洲数学则不同,一般致力于深究方程解的性质”。其三,在几何学方面,“中国几何学以测量与面积体积的量度为中心,古希腊的传统则重视形的性质与各种性质间的相互关系。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建立了用定义、公理、定理、证明构成的演绎体系,成为近代数学公理化的楷模,影响及于整个数学的发展。特别是平行公理的研究,导致了19世纪非欧几里得几何学的产生。”

  总的说来,中国古代数学“以构造性、计算性、程序化与机械化为其特色,以从问题出发进而解决问题为主要目标的独特体系。”而继承古希腊文化传统的欧洲 “则着重思维,追求对宇宙的了解。由此发展成以抽象了的数学概念与性质及其相互间的逻辑依存关系为研究对象的公理化演绎体系。”

  力学在中国的起源也很早,与古希腊几乎同时,中国古代对平衡和简单的运动形式就已具备相当水平的力学知识,但未建立任何力学理论。而古希腊则不同,阿基米德对杠杆平衡、物体重心位置、物体在水中受到的浮力等作了系统研究,确定它们的基本规律,初步奠定了静力学即平衡理论的基础。

  中国古代火药、造纸、印刷术和指南针四大发明,这些技术都是经验技术,它们不是在科学理论或原理的基础上推导出来并发明的技术,而现代技术都是在科学理论或原理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梁启超早在本世纪初就批评中国知识分子的治学态度,指出病源在于“不以学问为目的而以为手段”,他主张学者应有“学者的人格”,应该以学问自重,“断不以学问供学问以外的手段”。

  王国维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

  “求法则”与“求事实”

  从学术研究的性质来看,学术研究的目的也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求法则”,另一种是“求事实”。西方学术界注重求法则,而中国学术界则注重求事实。

  无论是研究历史、文化,抑或是社会、宗教等,中国古今学者大多注重外显的、具体的现象或事物。尽管各人使用的方法不同,但研究的都是可观察的文化。例如,王国维运用“古史二重证据法”,即文献资料与考古资料相结合进行研究;傅斯年运用“语言文字比较的考据法”,即历史学与语言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陈寅恪运用诗文互证考据法,即用历史的材料笺证诗文,又从诗文的材料中考订历史的真相。但他们所研究的内容主要是外显的、具体的制度、风俗、宗教信仰及各种事件等。

  研究同一类问题,中西学术界研究的目的均不相同。例如,研究各种社会冲突时(包括农民起义、宗教冲突、民族冲突等),中国学者大多主要探讨冲突的原因、过程、结果及其影响,也就是主要探讨某一冲突的特殊事实。而西方学者则注重探讨冲突的普遍性及冲突过程法则或原理,下面就德国和美国学者的研究为例来说明。

  例1:德国社会学家G·齐美尔关于冲突的研究齐美尔较早地研究了冲突的功能和冲突的强度与持续时间。他通过大量事实,归纳出如下具有普遍性的法则:

  1、冲突的功能:

  (1)群体间的冲突越是激烈频繁,团体间的界限划分得越是清楚,而且不会消失。

  (2)冲突越激烈,冲突的各方就越有可能走向集权化,尤其是在群体又整合程度不高的情况下。

  (3)冲突越是激烈,冲突各群体内部的团结也就越紧密。

  (4)在某一社会系统中,内部冲突越不激烈,冲突对社会系统的整合越有作用。

  (5)群体间冲突越激烈越持久,就越有助于在以前无联系的群体间形成联系。

  (6)群体间激烈冲突的威胁越是延长,冲突各方的联合就持久。

  2、冲突的强度:

  (1)冲突双方情感投入越大,冲突就可能越激烈。

  (2)冲突参与者将冲突看作超越了个人目的和利益的程度越大,冲突越激烈。

  (3)冲突的目标越明确,冲突的强度就越小。

  例2:美国社会学家科塞关于冲突的研究

  L·A·科塞是20世纪50—60年代形成的社会学冲突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吸取了较多的齐美尔的思想,建立了“冲突功能理论”(Functional Conflict Theory)。他较为系统地研究了冲突的功能、冲突的强度和持续时间,并归纳出如下具有普遍性的法则:

  1、冲突的功能:

  (1)冲突的激烈程度越高,冲突各方的界限越分明。

  (2)冲突的激烈程度越高,冲突各方越有可能走向中央集权制,尤其是在冲突各方内部分工越细的情况下。

  (3)冲突的激烈程度越高,冲突越能促进内部的团结和意识形态的统一,特别是在冲突影响到群体成员的利益时。

  (4)冲突的激烈程度越高,冲突各方压制内部的不满和异端,强迫服从价值和规范的倾向就越强。

  2、冲突的强度:

  (1)群体冲突是因现实问题而发(即为了达到某种具体目的),则有可能达成解决问题的折中方案,因此,冲突的强度就越小。例如,下岗工人间题,就是现实问题,只要解决了再就业和吃饭问题,矛盾就会得到很快解决。

  (2)群体冲突是因非现实问题而发,则冲突介入的情感越强,冲突的强度也就越大。非现实问题包括终极价值、信仰、意识形态以及阶级利益等。例如,民族分裂问题、宗教问题等,都是非现实的问题,一旦发生冲突,将是激烈的,持久的。

  (3)在一个社会系统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在功能上相互依赖性越小,则缓解冲突与紧张的制度化手段的有效性越低,因此冲突就更加激烈。相反,各部门间的功能相互依赖程度越高——即相互交换与协作的现实性越强,其冲突的强度就越小。

  3、冲突持续时间:

  (1)敌对双方的斗争目标越是没有限度,则冲突的时间越长。(相反,冲突的目标越明确、越具体,冲突时间就越短)

  (2)斗争目标的一致性程度越低,则冲突的时间越长。

  (3)冲突双方用来解释对手胜败的符号特征越少,则冲突的时间就越长。

  (4)冲突各方的领袖越是能够意识到只有付出极高代价才有可能完全达到目标,则冲突的时间就越短。

  (5)冲突各方领袖劝说下属停止斗争的说服能力越强,则冲突的时间便越短。

  以上事例说明西方学术界注重研究事物和现象内部的规律和法则。中国古代和当代的各种冲突众多,但中国学者大多就事论事,只探讨某一冲突的因果关系,或就某一冲突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没有人去归纳出冲突的一般法则。

  其它,如汤因比“挑战一应战”的理论模式和费正清的“冲击一回应”理论模式也体现了这一特点。

  再如,范·根内普概括的“分离一过渡一聚合”人生礼仪模式也是个生动的例子。

  法国著名人类学家范·根内普在1909年出版的《通过仪式》一书中,检验了所有生命仪式的程序与内涵,发现它们都包含三个主要的阶段或层面:一是分离 (htesde separa;on),二是过渡(htes de marge),三是聚合(htesde dapeption)。分离仪式象征俱与过去状态分离的礼仪,如婴儿诞生、迁居和新首领即位等,都必须举行分离仪式。过渡仪式显示的是一种既不在原有状态也不在新状态的过渡的无限定状态。聚合仪式象征经过分离仪式和过渡仪式的个人进入新状态,为社会所接纳。

  另一个法国人类学家莫斯的“施一受一报”交换模式,又是一个例子。

  今天,最佳方式是将中国传统的研究方法与西方优秀的、科学的方法相结合,而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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