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回王简史(下)
- 2016-07-22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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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武装方面
哈密地区作为统一的清王朝内部的一个地区,驻防军队等军事方面的事务由清政府统一管理,回王一般情况下有少量的自己的军事武装,以及少量的卫队等护卫武装。遇有战时,回王也经常组织属民组成回兵协助或者直接加入到清军作战。
平时,回王的武装护卫事务由大台吉府负责。大台吉府设有侍卫长一人,管领40名侍从人员,专门负责跟随保卫回王;警卫队长一人管辖40名兵丁,负责王府内的警卫与安全;武装部队指挥官一人,指挥一支亲兵队和一个骑兵连,亲兵队负责保卫王府和回城的安全,骑兵连驻守伊吾,负责镇守山区,镇压反叛。
宗教方面
哈密地区维吾尔族是主体民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宗教对整个地区的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都产生重要的影响,回王的统治也不可避免的要同宗教结合起来。王府的统治机构同宗教机构紧密结合,宗教人士可充当政府官员,除管理宗教事务外,还参与其他行政事务。各地方礼拜寺的阿訇除管理本地的宗教事务外,也参与地方的政权管理。
在哈密回王的政府机构中,大小台吉府中设有宗教官职,其中:管理各地区的宗教审判事务的宗教审判二人;根据宗教法规裁决遗产的宗教事务主管三人;管理无人继承的绝产的“色的尔”二人;管理山区婚姻的“海提甫”二人;管理宗教生活、礼拜等事务的“毛提子”二人。王府还指派九名民事阿訇在一定范围内负责婚丧嫁娶、民刑案件、宣传宗教教义等宗教民事事务。在地方政府机构中的宗教事务官员有“毛提子”,负责管理宗教事务,有些区还设有“海提甫”管理民事婚姻、丧葬等事务。
哈密地区遍布大大小小的清真礼拜寺,在哈密城中有两座大清真寺,一座建于额尔德锡尔王时期的设在哈密老城的叫老寺(考纳买得里斯),一座建于沙木胡索特王时期的设于哈密新城的叫新寺(英尼买得里斯)。这是哈密地区最大的两座礼拜寺,所以叫大寺,在哈密地区所有的维吾尔族礼拜寺中居于统治地位。这两座寺有庞大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由艾兰目掌台大阿訇(直接由王府的掌教大阿訇兼职)掌管,其下设有:九名回城大阿訇驻九区管辖经文教务宣传;六名二阿訇负责教学,管理经文大学等高级经文学校;二名三阿訇任“木甫提”,由王府大台吉监督掌管宗教审判组织;二到三名四阿訇任“巧卡衣”掌管教民分家组织;一到数名五阿訇掌管寺产总务组织,管理寺内产业;若干名六阿訇掌管管理统计组织,负责各种统计工作。哈密地区的其他中小礼拜寺设有依麻目、买曾、总管理等职务,一般中型礼拜寺各设有一人,小型礼拜寺仅设依麻目、买曾各一。依麻目为各寺的负责人,负责教务管理,以及宗教法规、财产管理等;买曾为其副手,主要协助其在教务方面的工作;总管理一般协助其在财产、杂物方面的管理。
通过大中小各级礼拜寺,哈密地区形成了系统的宗教机构。掌教大阿訇作为回王统治的核心集团的成员,秉承回王的“旨意”总管一切宗教事务,通过掌教大阿訇,回王控制整个礼拜寺系统的宗教机构。掌教大阿訇由回王任命,并可根据其意愿随时决定其去留。两大寺各级阿訇由掌教大阿訇提名,报回王批准。哈密九区的依麻目、买曾由掌教大阿訇和驻各区的大阿訇任命。
法律方面
哈密回王在其属地内拥有立法、司法特权,使用的是伊斯兰的教法,加上王府的规定和回王的旨意作为法律来管理属民,回王可以任意处置属民。掌教大阿訇直接掌握回王统治的宗教司法审判权,但当宗教判决触犯王府的利益时,回王可以任意宣布判决无效。清朝的哈密地方政府不过问回王属下的维吾尔族的一切民刑案件,,这类案件均由回王方面自行处理。维吾尔人触犯清朝法律被哈密地方政府捕获后也转交给回王王府办理。但是维吾尔人和汉人之间发生的诉讼则由哈密地方政府审理。
小台吉府负责管理司法审判事务,设有司法审判长一人,由小台吉兼任,下设主审官二人、书记官二人、案件调查官一人。小台吉府还设有三十名“牙沙乌利”,其职权中有捕拿罪犯这方面的工作。
宗教法规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凡是民刑诉讼案件,均由回城大寺和其他寺院的各级宗教法庭审理。在维族中还有在阿訇家私设公堂的现象。当事人对宗教法庭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到王府,由王府进行最后的处理。
宗教法庭的刑罚种类很多,由罚款、鞭笞、杖责、流放、苦役、驱逐直到监禁、处死。回王在王府中设有监狱,另外在三堡和淖毛湖也设有监狱。
经济方面
哈密回王的领地在新疆的东部,包括现在的哈密市和伊吾县,总面积约十万多平方公里。天山山脉把回王的领地分成两个部分,南部是一个盆地,是回王统治时期主要的农业区。北部被天山山脉、莫钦乌拉山以及阿尔泰山东段隔成两个盆地:盐池盆地和淖毛湖盆地,以及吐葫芦、苇子峡、下马崖三个谷地,这一地区是回王统治时期主要的畜牧业集中地。
回王统治的哈密地区的社会经济中包含有大量的农奴制经济残余,但已开始处于封建地主制经济阶段。
1、农业
在回王的世袭领地内,土地被分成两大部分:一是额贝都拉家族及其属下维吾尔人的土地,连同土地上的属民都归额贝都拉家族的管辖;二是清朝的军屯、犯屯、回屯以及从内地迁来的汉回移民的土地,归清政府设在哈密的地方政府机关管辖。
在额贝都拉家族管辖的土地上,王族是最大的土地所有者,其下的各级官吏和宗教上层人士也是土地的所有者,此外还有一些地主。与这些土地的所有者相对应,下层主要由自耕农(拥有可以基本维持家庭生活的土地)、佃农(有的有少量的耕地)、长短工这三部分群体组成。
回王家族的土地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回王直接耕种的,另一部分是出租给民户耕种的。出租给民户耕种的土地,由回王收取定额实物地租。另外,回王领地内的水权也归额贝都拉家族所有,不管是否租种回王的土地,即便是地主只要使用了山泉水浇灌土地,就要缴纳水税。水税分为按村庄交纳的“阿力通仓”(一般在水利灌溉充足的地方收取)和按亩征收的“乌奴克”(一般在水利灌溉不方便的地区收取),王府的大台吉府设有管水利的“米拉甫”四人,负责管理回王领地内的大小六十六道水渠。回王大小十六座果木园,出租给果农负责浇水管理,收取一定量的水果作为实物地租或者一定数目的银票作为货币地租。
由回王直接耕种的土地遍布其领地内的各个角落,这部分的土地的耕种主要靠劳役地租来完成。凡居住在回王领地内的民户,不管是地主还是自耕农、佃农,只要不属于王族照顾之列的亲属和各级官吏、宗教上层人士,都要在回王的土地上服各种劳役地租。这些土地的耕种收获全由各级官吏组织民户服役,民户每月要服三到五天的劳役,有时长达七天,而且还要自带工具、口粮。
此外,王府的各种工程建设工作、队清朝官员及王府官员的来往迎送、军需物资及其他物资的运输以及王府内的杂活等劳役,都是靠民户自带口粮毫无报酬的来完成的。民户除了服各种名目繁多的劳役外,每月还要到王府和各级官吏家中“供差”。种种劳役繁苛,下层民众实不堪重负。
2、畜牧业
除农业外,王府的畜牧业也很发达,其领地内有草场近二千七百万亩,回王直接拥有的牲畜在十五万头以上。回王的牲畜主要由固有的维吾尔族牧户世代承袭来放牧,还有雇用长短工来放牧的情况。凡是放牧回王或者头目家的牲畜的牧户,要向主人缴纳“牲畜繁殖税”,此外还要根据所放牧的牲畜的不同每年缴纳一定数量的羊毛或者酥油等实物。如果牧户放牧自己所有的牲畜,要向回王缴纳“羊只税”、“槽头税”、“毛税”、“酥油税”、“羊皮税”等税种。
同民户一样,牧户也要为回王服各种劳役,各山区的牧户还要负责接送过往山区的清政府官员和王府官员,要负责供应食品招待。
3、工商业
额贝都拉归附清朝后,乾隆帝为了拉拢他,在经济上给予厚利,允许额贝都拉家族去肃州贸易,这是回王家族发展商业的初始。
回王王府设有管理商业的官职商务总办,其下设商业小掌事,负责王府的商业事务。王府的高级官吏也经商,设有私人的商务买办。回王因为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所以直接经营商业,其商业方面的投资高达六百五十多万两银票。资金被交给王府手下的几十名商人去直接经营,范围十分广泛。王府还有管理回城市场的巴扎拜克,专门负责征收回城商店摊点的税收。但回王对哈密老城新城的税收不能过问,其税收由哈密厅(县)管理。
哈密地区的手工业分成两部分,一是王府系统的,一是民间私营。
王府系统的手工业中,一种是主要集中在回城的为王府服务的手工业,由常年为王府服务的手工艺人从事,王府对其不付报酬,仅提供衣食住处。还有根据王府的需要临时从各地抽调来的各种工匠,自备口粮无偿劳动,无定额编制,服役时间和种类均取决于王府的需要。回王王府所需的各种消费物品,基本靠这种方式加工生产;还有一种集中于磨面、磨油以及皮革加工等行业的以赢利为目的的手工业,主要采用王府将生产工具租给民户经营,收取定额租税,以及王府出资金交与手工业者经营,所得利润对半分取这两种经营形式来经营。
民户的私营手工业除自己进行生产经营纳税外,手工业者还要根据王府的需要每年服一定时间的劳役,这种劳役是毫无报酬的,连口粮都要自备。
在回王领地内还出产煤炭,王府直接经营开采三道岭煤矿。该矿于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由清政府驻哈密政权创办,主要满足哈密军民及其家属的需要。公元1884年新疆建省后裁撤哈密办事大臣,驻军多移往乌鲁木齐,该矿遂由官办改为私办。公元1895年沙木胡索特王以三千两白银的价格买下矿井和设备,遂成回王私产,矿工由五堡抽调民户,由官吏和武装警卫进行劳动监督。由于开采方法原始,井下也无安全设施,每年都有事故发生,但王府对死难的矿工却不给任何的抚恤。
汉文化的影响方面
在额贝都拉家族统治哈密地区的233年的历史进程中,哈密地区和中原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汉文化对哈密维吾尔族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额贝都拉家族虽然在哈密领地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是也要执行清政府的政策,并接受哈密厅(县)的监督。历代哈密回王多次进京朝觐,广泛接触和熟悉了汉文化。1884年新疆建省后,新疆巡抚刘锦棠提出在新疆各县设立义学,沙木胡索特王便出资兴办了4所维吾尔族义学,开始由汉族教师教授汉文,学生接触到了儒家思想。此后,沙木胡索特又兴办了哈密地区的最高学府“伊州书院”,学生在其中学习四书五经,开始全面系统的学习儒家经义思想。1902年,清政府颁布施行《钦定学堂章程》,提出将义学一律改办为初等小学堂,沙木胡索特遂将伊州书院改为私立第一、第二两所初等小学堂,此后又根据清廷颁布的“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教育宗旨,将这两所学校改名为“忠爱汉文小学堂”。这些学校的兴办,对在哈密地区的维吾尔人中传播汉族的儒家思想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同时,儒家思想中的“忠君”观念也被利用,同伊斯兰教义相结合,以维护自己的统治。沙木胡索特还经常穿带有汉文化中天子象征的龙的图案的衣服来接见贵宾或者出席典礼,以显示其高贵的地位。
在回王统治时期,中原地区的汉人大量移民哈密,并把中原地区的生产工具和先进的生产耕种方法带了过去,在同维吾尔人的交往过程中,双方相互学习补充,促进了生产的交流。中原地区的度量衡也开始逐渐的传播到维吾尔人中。
此外,在建筑艺术、服饰、饮食、生活习俗等方面,汉文化的影响也逐渐扩大,同维吾尔人的固有风俗相结合,相互融会交流。
五、回王家族封建统治的终结
九世回王沙木胡索特生于1857年,原是七世伯锡尔王王府塔尔台吉的儿子,幼年因战乱避居天山山区,由一位牧羊的老妇抚养长大。后被福晋寻来与小女儿成亲,从此飞黄腾达,1882 年,清廷批准由沙木胡索特承袭札萨克和硕亲王位。
袭爵后的次年,因修理被战火焚毁的王族坟墓,沙木胡索特请求清廷赏借俸银,清政府遂批准借支十年的俸银2万两。由于极善经营,仅两年后他就向清廷“捐输银两”而被清廷加赏三眼花翎,并获乾清门行走。此后,由于对清廷表现忠贞,沙木胡索特还受到清廷的多次嘉奖。光绪二十年(公元1895年)被赏黄缰,两年后因“捐助军饷”又被“奖叙”,光绪三十年(公元1905年)被赏穿带月素貂褂(据《清德宗实录》)。
对回王统治的反抗
沙木胡索特虽然对清廷极力效忠,但是却残酷的剥削欺压属民,其统治极为残酷,领地内的农奴农民不堪压迫,开始起来反抗。在沙木胡索特统治时期,1907年的吐尔巴克-和加米雅斯暴动和1912年的铁木耳起义是其中较大的两次,小规模的暴动和起义还有很多。
1、1907年起义
1907年春,三道岭煤矿发生事故,17名农奴矿工遇难,但是回王却不给任何抚恤或救济,激起了很大的不满。这时,哈密回城的维吾尔人三兄弟吐尔巴克·拉吉、吐尔巴克·则里甫、吐尔巴克·夏克尔因无力缴纳回王的粮税,准备逃往四堡,经过三道岭煤矿时遇见服役的农奴,三兄弟遂开始在人群中鼓动宣传,很快聚集了3百多人起事。吐尔巴克向回王发出通牒,要求回王将耕地和煤矿租给农民,按期缴纳赋税,但不作无偿劳动;每月只给回王服役三天,其余的时间自由支配。同时要求这些条件要由哈密厅作保,将条件刻在石碑上立在王府门前,否则他们就不要王爷。这些要求唤起了民众的响应,很快起事者增加到了5百多人。
与此同时,哈密城中的商人和加米雅斯和杜格买提因为受不了回王的盘剥而相互联络,利用伊斯兰教义鼓动民众反抗,也聚集了一批人。和加米雅斯等人向哈密厅控告回王,当时的哈密厅通判陈天禄早对回王的所作所为不满,便支持他们。回王得知消息后,派人拿办和加米雅斯等人,数百起事者遂开始围攻王府,但后来遭到镇压。当时甘肃候补道杨增新奉清廷差遣赴新疆途中经过哈密,清廷遂指派他查办此事。杨增新便劝回王拟定了《缠民供支回部粮差章程》,减轻了一些对属民的奴役。
但是广大人民仍然不满意,斗争还在持续。嗣后陈天禄派毛拉惹吉担任乡约,毛拉惹吉同和加米雅斯、杜格买提等人联合,要求彻底改变回王的封建领主制统治, “改土归流”归哈密厅管辖。沙木胡索特王得知消息后,禀告新疆巡抚联魁,联魁将陈天禄撤职到省城查办,哈密维吾尔人跟随陈天禄到省城上告,遭到政府的逮捕。这时,毛拉惹吉和吐尔巴克这两伙暴动者汇集到一起,上千人围困回城,但遭到清军的镇压,夏克尔等人被打死,毛拉惹吉等被捕,暴动被镇压下去。
新疆巡抚联魁指示哈密地方官员会同回王审讯起事的首要分子,并由哈密通判刘润道和巴里坤镇总兵易盛富复审,毛拉惹吉、和加米雅斯、杜格买提被判斩决,拉吉和则里甫也被处死。陈天禄革职永不叙用,并勒令回籍,不准在新疆逗留。
这次的起义虽然最终被镇压下去了,但是人民的反抗并没有停歇,数年后,一场更大规模的起义爆发了。
2、1912-1913铁木耳起义
1912年,革命的浪潮席卷中国大地,远在西陲的新疆也受波及。1月7日,伊犁革命党人发动新军起义,起义军攻打清政府伊犁将军署和副都统署所在地惠远城。伊犁将军志锐(光绪瑾、珍二妃的哥哥)虽然事先防范,但起义部队很快攻下了惠远东门,由此进城攻占了存放军火的南库,取得了武器弹药的补充,从而进一步控制了整个伊犁地区的形势。8日,成立“新伊大都督府”的政权,宣布“五族共和”。这时,时任清政府的新疆巡抚袁大化调动四方兵马,压境伊犁,妄图扑灭革命烈火于初起,镇压起义。沙木胡索特根据袁大化的命令,立即从所属山区征调了牧户2百人(一说5百人),地方官吏乘机搜刮,激起了反抗。二道沟被征的铁木耳成了起事者的首领。
这支队伍从王府领取枪支后,由三堡的艾节尔巴哈海孜带领向乌鲁木齐进发,行至瞭墩,铁木耳将艾节尔巴哈海孜及其副官缴械,率领起义队伍返回二道沟。回王沙木胡索特闻讯后派人威胁铁木耳交出枪支,遭到拒绝后派兵前去镇压,却被起义军打败。沙木胡索特派人携重礼前往巴里坤请求易盛富派兵镇压起义,但易盛富的军对也遭到了起义军的伏击,易军大败,易本人也被俘,被起义军凌迟处死。铁木尔随即在山区建立了根据地,游动出击。当时吐鲁番也爆发了农民起义,两地起义军相互声援。
1912年清帝退位后,中国实行共和,袁大化也于3月27日在新疆宣布实行共和,但全疆起义风起云涌,哥老会也四处杀官暴动,袁大化束手无策迫于无奈宣布辞职。东归途中经过哈密时,袁大化倚仗兵力强大,遂与沙木胡索特密谋,派兵埋伏在南山口、石城子、小堡,然后派兵去招抚起义者,妄图伏击。但是起义者未中圈套,袁大化又派部下钱广汉率军进山剿击,因为不熟悉地形,钱广汉几次用兵均告失败。袁大化无计可施,只得留下钱广汉继续镇压,自己匆匆回关。
杨增新上台后,对铁木耳起义军采取安抚的措施,并利用宗教人士进行劝降。他派回族营长李寿福率领伊斯兰教代表团进山同起义军谈判,以《古兰经》宣示保证起义者的安全。铁木耳同之协商后达成协议:免除一切无偿徭役;保证不杀害一个起义农民;战斗中所没收的回王粮食、牲畜一概不赔,并要求保证人必须有维族大寺、回族陕西大寺、肃州寺头人参加。双方代表怀抱《古兰经》宣誓:“以天经为凭,决不食言,如有违反,愿受安拉的处罚”,“协议书用维汉文书写,双方签(盖)章,各执一份为据”(据新疆哈密专区公安处1962年编《哈密农民暴动史料》)。
1913年3月,铁木耳及所部起义农民160人被编为定边马队第三营,铁木耳任营长,驻防乌鲁木齐满城。但是时过不久,沙木胡索特便开始清算起义者,杀害十几人,在哈密悬首示众。铁木耳闻讯情知上当,便偷运枪支出乌鲁木齐准备重新起事,但被杨增新发觉处死,部队也被遣散驱逐到南疆各地,不许回到哈密。
至此,哈密地区规模最大的一次起义宣告失败,沙木胡索特的专制统治依然压在哈密地区各族人民的头上。
末代回王的终结
沙木胡索特对清政府可谓忠心耿耿,1911年底,当时清政府已经是风雨飘零、大厦将倾之际,他还上书要求去北京朝觐,对他这份忠心,行将灭亡的清廷已是无力接受,只好以道路不畅为由拒绝所请,说“俟路通再令进京”(据《清实录》宣统三年记载)。
转眼间清王朝覆灭,中华民国政府成立。沙木胡索特仍然保持对中央政府统治权的接受,又开始积极效忠袁世凯,还于1915年亲自去北京朝觐,当时的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资助他路费2千银元。袁世凯对当时各地残存的王公贵族也有意拉拢,于是授予沙木胡索特一等嘉禾章翎卫使,头等扎萨克双亲王。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3月15日,中央临时政府电令新疆将巡抚改为都督,原清政府镇迪道兼提法使杨增新,在袁世凯支持下控制了新疆军政大权,5月 18日袁世凯任命杨增新为新疆都督。沙木胡索特为了借助杨增新的力量来维护自己在哈密的统治地位,百般巴结杨增新,不仅每年给杨送各种贵重的土特产礼物和大量的金银财宝,还与杨增新结拜为兄弟。当时哈密地区反抗沙木胡索特的农民暴动和起义层出不穷,杨增新遂批准沙木胡索特组建骑兵营驻守哈密各战略要地以镇压农民起义。但是杨增新对沙木胡索特也不是完全信任,1914年沙木胡索特要求假道俄国进京朝觐,杨增新不同意,宁可多发给沙木胡索特路费也要敦促他走甘肃大道。杨增新在自己的《补过斋文牍》中收录的呈给中央政府的《呈拟哈密回部亲王进京觐见请饬取道内地文》中说:前清乾隆时隶藩以来二百余年,能久安辑者,实由蒙回部知识未启所致。今该亲王若由俄国进京,东西历数千里之遥,使之睹外国文物之繁盛,轮轨之交通,器物之精良,可生艳羡。况某国夙怀远略,若出其笼络手段,餂以甘言,诱以小利,难保其不携贰生心。
其对沙木胡索特的防备之心于中可见。
沙木胡索特晚年患有脑中风,嘴角歪斜、半身瘫痪,虽屡经治疗,但仍不见好转。在他病入膏肓的时候,王府大台吉建议他将库存粮食、布匹、山里的羊只、大量的房地产等财产拿出一部分分给穷人,以祈求安拉免除灾难,但是沙木胡索特拒绝这一提议,却想去阿拉伯 “谒陵诵经”以求免除灾难。因其病情过重,当时的新疆省主席金树仁(1928年6月,北伐战争结束,7月1日杨增新自行就任新疆省政府主席兼总司令, 7月7日被刺身亡。11月17日新疆省政务厅长金树仁被南京政府任命为新疆省政府主席。)没有批准。
1930年6月麦收季节,九世回王沙木胡索特病重死去。至此,额贝都拉家族自清册封以来233年在哈密地区的统治历史,随着最后一位回王的死去而终结。
回王政权的彻底覆灭
1、改土归流
沙木胡索特死后,长期被他压迫奴役的属民纷纷要求“改土归流”,归哈密县管辖。当时金树仁任新疆省主席后,其主政期间财政赤字的日益扩大已导致入不敷出,颇令其伤脑筋。如果哈密施行改土归流,其统治内的赋税征收就扩大了范围,因此他有意接受这一要求。此时省政府内务部长邓承昭(哈密人)、驻哈密师长刘希曾也上书给他提议在哈密实行改土归流。金树仁遂下决心,接受邓、刘的建议,将九世回王沙木胡索特的儿子聂滋尔扣留在迪化(今乌鲁木齐),任命为新疆省政府高级顾问,开始在哈密实施改土归流
但是金树仁没有考虑到回王家族在哈密统治了数百年,上下关系盘根错节,实施改土归流,对哈密的王公贵族的利益损害甚大。他没有制定严密的策略以及周密的善后处理措施,却横征暴敛,随心所欲。为了安置他老家甘肃河州的难民,将维吾尔人的土地当作荒地分给汉民,强令维吾尔人将农具、牲畜无偿借给移民使用。在征税问题上,对维吾尔人自1929年起征,加征一年,而对汉民却免税三年。这种处理激化了民族矛盾。
同时,政府派出的官员对维吾尔人穷凶极恶,肆意欺压,还践踏维吾尔人的风俗习惯,并扬言要民汉通婚,取消宗教,使得维吾尔人无法忍受。回王王府的旧官吏们利用维吾尔族人对政府的不满,趁机挑拨唆使,新的起义酝酿形成。
2、最后的反抗
金树仁的改土归流政策以及金政府官员的腐败严重的激化了民族矛盾,在这一形势下,因既得利益被触动而对金政策恨之入骨的原王府伊吾六区的总头目阿不都尼牙孜米拉甫召集了伊吾六区的小头目,密谋起事,并派人联络小堡地区头目沙力买买尼牙孜大耳瓜,准备一同起事。
这时,驻扎在小堡的卡兵排长张国琥强娶维吾尔族女子为妻,激起了维族人的愤怒。在1931年2月27日张国琥成亲的这一天,小堡乡民起事杀死该地全部驻军,并袭击附近的税卡。阿不都尼牙孜米拉甫也在伊吾起事袭击吐葫芦、下马崖、盐池稽查局,消灭全部官兵。淖毛湖地区也在当晚消灭稽查局和哨卡的士兵,并将汉族移民120多人全部杀死。起义在哈密山区全面爆发。
起义爆发后,末代回王沙木胡索特的孙子白锡尔见有机可乘,妄图利用起义恢复回王家族的封建统治,便向起义队伍捐献大批金钱,王府旧官吏尧乐博斯也给起义队伍秘密送去军用物资。在官军的镇压下,起义队伍担心抵抗不助,便邀请甘肃一带回族起义军马仲英部进入新疆协助攻打哈密,金树仁数次在哈密用兵均告失败。
这时,哈密地区的起义队伍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王府旧官吏尧乐博斯一部分、农民起义首领和加尼牙孜一部分以及甘肃来的马仲英一部分。这三股势力互不统属,彼此之间颇多猜忌,难以通力合作,限制了起义的发展。但即便如此,金树仁政权也遭到了沉重的打击。
哈密起义作为导火索,引发了全疆的政治经济、生活的大波动,金树仁政权无力应付复杂的局势,一筹莫展。
1933年,新疆爆发了政变。
在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抗日义勇军与日本侵略者转战失利后,于1933年假道苏联进入新疆。据《东北抗日义勇军在新疆》所载,前后撤入新疆的东北抗日义勇军约3万人。东北抗日义勇军“拟稍事休息即续行东进入关,继续抗日”。在第一批东北抗日义勇军战士于1933年3月27日抵达乌鲁木齐后,金树仁的参谋处处长陈中、新疆航空学校校长李笑天、迪化县长陶明樾就立即接近他们,17天后,此三人就策动白俄罗斯“归化军”发动政变(“四·一二政变”),第二天晚上,归化军占领军械局并请求抗日义勇军支援,金树仁部发现数千抗日义勇军精兵参加战斗后,自知不是对手,因此自动撤出战斗,并逃亡塔城。 6月12日,抗日义勇军又协助盛世才打败了自称甘、宁、青三省联军总司令的地方军阀马仲英部,从而使盛世才在新疆站稳了脚根,攫取了新疆的最高权力。金树仁被赶下台,结束了其在新疆的统治。
但是,虽然金树仁倒台了,被金政权所废除的哈密回王的世袭统治却再也难以恢复了。至此,哈密回王2百多年来的统治丧失了最后的恢复希望,彻底覆灭。